不然哩!?一堆小屁孩 社會敗類 作奸犯科的 只要死了 就有自動刑責或免權只要死了 就不能罵他 也不人對他苛責 因為他已經死了這就是台灣社會風氣.......然後出車禍 不管誰對誰錯 只要有受傷的 去醫院驗傷就可以對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 要求對方賠錢 不和解!? OK 準備吃告訴留案底吧這就是為什麼路上一堆老人 沒事在路邊閒晃.....買保險阿
隨便貼一個文就可以釣出一堆人罵台灣~~樓主可不可以貼判決書或是解是得更詳盡一點,不然這樣和造謠毀謗有什麼差別?雖然01有不少盲目的網友,雖然台灣恐龍法官著實不少,但可以的話希望樓主解釋得更仔細並附上參考資料! 感謝Ryan911 wrote:你朋友應該會再上訴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