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l0827 wrote:...有錢人不怕罰錢有閒錢就是沒有閒時間(恕刪) 我的方式讓他一夕變乞丐......連搞資產轉移的時間都沒有然後再去坐牢至少一年起跳..........不得審判;不得假釋;當天直接發監執行這樣有哪個有錢人不怕的...........可以跟我說一下
我父親也是被酒駕的計程車司機撞死的, 但我們完全得不到任何賠償! 因為肇事的司機是個亡命之徒! 且在撞死我爸之前才剛撞傷別人, 在司法訴訟之中!司機後來被判刑一年半入獄, 但因為他身無分文,車子也是向車行承租,故在民事上我們完全沒轍! 台灣的法律對撞死人的刑罰太輕, 才讓人們有持無恐! 學一下日本對駕車撞死人的處罰方式吧! 看台灣人有沒有種再亂開車,不遵守交通規則, 不互相禮讓!
酒測開罰標準為0.25值要達到0.25就開罰20萬然後只要每超過0.01則是多罰2萬譬如0.26就是20萬+2萬譬如0.27就是20萬+4萬以此類推然後超過0.55則是罰金加倍所以0.55就是20萬+60萬所以0.56就是20萬+60萬+4萬然後超過0.75則是總罰金再乘以3被然後如果是累犯則金額是以加倍計算無上限然後肇事刑責另外算
i700623 wrote:酒測開罰標準為0.2...(恕刪) 我的建議是,不用罰錢了,有錢人罰不怕,沒錢人不怕罰刑事責任如下:酒駕 未傷人:10鞭酒駕 傷人:20鞭酒駕 重傷人:30鞭酒駕 撞死人:40鞭每年限打兩鞭...民事賠償:另計未來的5~20年,每年都要被打兩鞭,光想就會滲尿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