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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撞擊後氣囊爆開,你的下一步?

幾年有親身經驗,不過車子是國產老車車,一個氣囊也沒有!擦撞後一個輪胎馬上爆胎,車體急速原地停止!沒有任何打滑、翻滾!此時安全帶真的發揮很大的束緊功用!
當時是先坐在位置上看看後方有沒有來車,確定沒有來車後,馬上下車豎立警示標誌!扯的是信用卡特約拖吊還沒來,就有一台拖吊車飛奔而至!當然隨後警車也到了,要我不要等信用卡拖吊,否則他會開立阻礙交通的罰單!
好攝之途,路遙遙...
有些情況是沒辦法讓你在出車禍當時當下決定的!
以我的經驗: 五年前的六代喜美在66 快速道路約25~25Km 之間, 時速約100Km/Hr因為逞快閃車衝撞到護欄, 那條高架道路只有兩線, 因為在車內已經轉得暈頭轉向了, 根本分不清楚哪邊是車行方向, 唯一能做的只有祈禱車子不要再轉了, 趕緊停下來. 當我停下來回神時, 雙手是顫抖的, 我沒解下安全帶, 把車子發動起來趕緊離開. (當時只想趕快回家) 因為車停下來的方向跟我行進方向相反, 若我想下車也不可能, 因為我的車門跟護欄是貼平的, 根本沒機會開門, 除非打開側座的門.
車開回內湖後, 我下車看一下: 除了右後門可以打開來後正常關閉, 其餘只要能開的東西幾乎都蓋不起來, 底盤也變形. 當下牽廠維修. 修車一個多月才好, 隔三個月馬上訂車(SUV).
我只想提醒各位:
1. 不管什麼車, 還是小心駕駛. 若想打瞌睡, 請停到安全的地方休息. 切勿自己逞強.
2. 若真的遇到狀況, 也請先想一下, 下一步要怎麼做對自己才是安全的. (很難但請不要慌, 小弟當時很怕翻到橋下)
3. 想辦法讓後方車子知道你的車動不了, 請其閃避-->比較怕遇到彎道跟晚上-->若可移動, 儘速移到旁邊.
4. 若有大車跟後方, 盡量離他遠一點

Kenny
在這個假設下(這次事件 是在第1次內側撞擊後彈到外側車道,同時氣囊爆開 ,隨後當事人解開安全帶,卻遭受第2次撞擊)。

我的想法是一般人在車子受到這麼嚴重的撞擊之後

頭昏腦脹加上驚嚇過度,第一個想法都是要趕快逃離車子.

因為車子可能會漏油起火.(電影上都是這樣演的)

但是在這次事件之後.

我想應該是要等到後方車輛發現事故車子之後,也都將速度放慢之後.

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才能解下安全帶移到護欄之外.

高速公路上車輛故障處理:
(1)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
再啟亮閃光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2)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啟亮警示燈及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
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3)待援期間, 車上所有乘員都應下車至安全處所待援。
(4)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撥打0 8 0 0 - 0 0 8 - 4 5 6 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5)待援期間,亦可向經過之巡邏警車或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請求救援服務。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
通報~
在高速公路上若發生交通事故, 可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使用行動電話撥0800-008-456向交控中心轉請公路警察隊前來處理。

處理方式~
( 1 )輕微交通事故:
1 .肇因單純無人受傷或死亡, 且車輛毀損輕微(尚能行駛)之交通事故,應先將各車之四個車輪或車角, 以噴漆、蠟筆或堅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 迅速將車輛移置路肩不妨礙交通處所並啟亮危險警告燈, 於車後方約一百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並報告警察機關。
2.若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 2 )一般交通事故:
為處理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 並在車輛後方約1 0 0 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二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者,罰駕駛人新台幣600–1800元。

節錄資料來源~
http://www.freeway.gov.tw/IMAGES/drvsafe/28_05.PDF

這個是高公局提供的宣導資料,應該可以貼上供大家參考,如有不妥請版主移除。
看到這個車禍

個人覺得去加裝一組LSD比較實際!

在車頭撞內側護欄導致左前輪.傳動軸受損的狀況下

有加裝LSD最起碼可以用靠右前驅動輪把車子強開到到路肩停妥

而不是等著追撞!
PEUGEOT好?PEUGEOT妙?PEUGEOT聒聒叫? 切... 我又不是獅幫義和拳.白蓮教 少來這套
因為這個可怕的車禍,大家最喜歡的許小姐離開了我們,真是天忌紅顏,
依現場車禍照片,車子是在內側車道和護欄之間,如果要避開也是非常
危險,對向車道也是車流不息,許小姐也許是這個原因,解開了安全帶
,但右邊車門出去非常恐怖,所以才待在車內,短短幾秒內,後面的大
貨車就連人帶車的追撞,她的助理因為駕駛座在內側,開車門閃只受輕
微擦傷,在這幾秒之間,傷亡就如此嚴重,高速公路行車真的是要非常
小心,內側車道的用路人更是注意前後車的行車距離,因為車速快,反
應更是僅慎,有事故時更要快速離開車道,到護欄內或車流反向的區域
避免從後方無法反應的追撞。

好多年前香港都有出呢個廣告教人係快速公路(expressway)限70-110km香港沒有國道(highway,freeway),上壞車如果情況安全的話就盡快下車走,不行的話就留係車入面。

joy1210 wrote: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
處理方式~
( 1 )輕微交通事故:
1 .肇因單純無人受傷或死亡, 且車輛毀損輕微(尚能行駛)之交通事故,應先將各車之四個車輪或車角, 以噴漆、蠟筆或堅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 迅速將車輛移置路肩不妨礙交通處所並啟亮危險警告燈, 於車後方約一百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並報告警察機關。
2.若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我對高公局的這項有很大的意見, 在高速公路上要如何以噴漆、蠟筆或堅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 一來是安全問題, 搞不好一下車劃線就被後方來車撞擊. 再來是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 小問題的話, 車子停止的位置跟發生事故的位置通常都有一段距離, 真的要判定, 以輪胎痕跡及散落物, 加上雙方證詞做模擬判斷就可以了, 下車劃好線, 然後再上車把車子開到路肩? 那誰來管制車流與交通安全?!
人生?大哉問!
Rhisiart wrote:
我對高公局的這項有很...(恕刪)


這就跟國軍的教戰手則一樣,參考就好!!
有誰在槍林彈雨的時候還搞...單兵注意這一套!

問題如下
1.是否大家的第一反應是否解開安全帶,先離開失去動力的車。
或者該留在車上等救援?

2.若留在車上,是否就該維持安全帶不可鬆開的原則?

3.如果遇到撞擊,有些車輛會有切斷油路的保護措施。面對失去動力的狀況,大家應該有何恰當處置?

歡迎大家討論。我想這對任何車種應該適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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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 朋友開車96公里左右因為對新路不熟. 撞上高速公路上的分路島. (三角行的那種)
Toyota Camery. 撞到後安全氣曩爆開. 我想大家不知道有沒有過. 不過當安全氣曩爆開爆開時.
火藥味非常濃厚, 讓你絕對不會想要留在車上. 整台車裡都是白煙. 什麼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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