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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紅綠燈被酒駕撞,現在該怎麼處理?

版上有不少法律高手,以下就純學理討論,樓主請見諒。

pnhunyu wrote:
還叫我,幫他叫救護車,我說一切等警察來..


甲是樓主,乙為肇事者。

1. 假如乙真的重傷,請問甲是否具備刑法理論上保證人身分?
應該沒有。因為沒有期待可能性?如果有的話,會不會太苛求?

2. 承1.,如果肇事責任未明,結果又如何?
可能會有保證人身分的問題?

3. 從1.2.來看,肇事責任居樞紐地位。在事件發生之時,如何能要求人民立刻判斷?

所以,為了免得落入保證人身分,還是先叫救護車以求自保。各位先進以為如何?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如果維修金額很貴的話
對方如果有保險,保險公司可能會以你車子的殘值不高,不建議修只願意賠殘值來卡你
開老爺車的就最怕遇到這種事

基本上,可以上法院要求對方將車子恢復原狀
就算維修費用高過殘值也是一樣,因為法律上對方有義務要將車子恢復原狀

我們的老爺車友曾打贏過
louistse wrote:
以我的經驗來說,我早...(恕刪)

第一反應叫警察來是對的....
不過.........依您的狀況是怪不了對方了..
叫警察來還是有優點..
1.若您的車有保險............那些金額保險公司會付..
2.警察會告發對方酒駕...........但.....這跟這個事故是兩回事 , 對您這方來說...該賠的還是要賠..
3.有證據 , 對方事後不會再來吵(和解最好也有白紙黑字)

雙黃線迴轉這種事故我之前也遇過一次..
也跑了交通裁決所問了..
答案是:不管對方是怎麼撞到你

"雙黃線迴轉"就是幾乎要負100%的責任..
他的解釋是...........若你沒雙黃線迴轉 , 什麼事也不會發生...

所以.....認命吧..

保險公司大概也了解這狀況..
賠個一兩萬這種小錢保險公司也摸著鼻子就付了..
basic的生活日記 https://basiclife.tw/
遇到車禍真的是很頭大..

就算對方將你的車"外觀"恢復原狀(大多數的賠償也僅止於如此)
但.......你的車也不是原本那台沒被撞過的車了...
basic的生活日記 https://basiclife.tw/
louistse wrote:
以我的經驗來說,我早...(恕刪)


那麼巧.....跟我有同樣的經驗

跟你不同的地方是對方是個未滿18歲的男生

我是立刻報警+救護車

因為我也是公司車....所以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最後賠了25萬6千元

沒說錯...真的賠那麼多

因為對方臉有破相(聽說是因為台灣人都很重視臉)

也幸好有保險公司全額賠償.....

但我的車子可就要自己花錢修理了

這是有報警的經驗...給你比較看看
樓主幹的好

我很痛恨酒駕

若我遇到跟樓主一樣的事情絕對不會心軟

一定也是報警

這官司百分百樓主贏

剩下的就是請他幫你把車恢復原狀

放心 法律站在樓主這邊時

對樓主是有保障的
其實樓主的處理方式不錯,現在有疑問的應該是民事方面的求償
如果樓主不介意也想省事的話,可以透過保險公司來處理對方賠償的問題
習慣了你的聲音, 你的氣味, 你的存在...連思念都變成了習慣...
toyotaphobia wrote:
甲是樓主,乙為肇事者。

1. 假如乙真的重傷,請問甲是否具備刑法理論上保證人身分?
應該沒有。因為沒有期待可能性?如果有的話,會不會太苛求?

2. 承1.,如果肇事責任未明,結果又如何?
可能會有保證人身分的問題?

3. 從1.2.來看,肇事責任居樞紐地位。在事件發生之時,如何能要求人民立刻判斷?

所以,為了免得落入保證人身分,還是先叫救護車以求自保。各位先進以為如何?
...(恕刪)


不好意思,實在看不懂您在說甚麼!

怎麼還提到叫救護車,

樓主都已到了後續處理階段了,

根本文不對題.
1月4日我也倒楣遇到了..
我在中壢等停車位時被後方機車撞了.對方酒驾
幸運的是沒人受傷,巡邏警巡邏時經過'關心"了一下
後來撞我的傢伙被起訴了,我則要求5000元修車
這次撞車經驗如下:

1.不管如何找警察就對了,為了社會好.
2.最好自己代照相機多拍幾張,以免不肖警察"通融"特定人士.
3.車禍現場圖一定要確認清楚.
4.隨身or記得保養場電話,和解時估價會比較不會虧太多.對方如果要修的話就不需要了.
( 一般來說是會虧的,車禍雙方一定有責 )
5.有保險千萬別和解,由保險公司出面.
6.取得賠償費後再簽和解書,避免事後紛爭.

我的老 K8-3D 後門加保桿一共修了5800...
denny.w wrote:
不好意思,實在看不懂...(恕刪)


他應該是在探討樓主"拒絕叫救護車"是否構成刑法"不作為犯"
"不作為"要構成犯罪 必須要以有"作為義務"為前提
"作為義務"的來源(也就是所謂保證人地位) 最主要的就是"危險前行為"
在本件中樓主是否有危險前行為 又可能涉及到肇事責任歸屬...

說句實話 扯到這真的有點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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