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l527 wrote:如果是道路行駛中出了事波及其他,公共危險罪可能是你們而不是車廠負責人,...(恕刪) 所以這也是我們家不敢再碰這台車的原因萬一出事,不是自己而已再請教若依網友建議用刑事--蓄意謀殺未遂屬於公訴罪,這類有辦法成立嗎?
xuguo727 wrote:對喔,這刑責可能是車主比較大喔,因為是你在讓這事情發生,當然車廠也會有責任...(恕刪) 那是指若我們消費者已知這台車確實有危險的可能依舊繼續使用,所以說這就是謂何我們家知道嚴重性後不敢再使用的原因謝謝提醒,若是我們落入陷阱繼續持有車子...代表我們消費者默許以後有問題大家都是共犯
重開比較快 wrote:照片及錄影能證明什麼..妳要告公共危險,第一要指出哪裡危險汽油嗎?回到上面,妳如何證明那是汽油?上法院第一句話就被打槍了妳要告啥?.(恕刪) 您說的很有道理不過因為漏汽油時有其他人證,包含拖吊車駕駛與民眾還有四位維修人員都肯定此事發生除非這幾位同時願意偽證冒牢獄風險就另當別論還有什麼立論是比較重要而我又缺乏的請您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