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拉拉 wrote:
所以說車要買硬一點的...(恕刪)
也沒那麼消極吧...
潰縮空間是讓撞擊時的力道被分攤減緩,來保障駕駛人或乘客,應該不是被拿來比較切不切車台的依據。
那如果今天買的車沒有潰縮空間,導致人員更重大的傷害,難道這個就是樓主要的??
飛拉拉 wrote:
曾經有想過..如果告對方(肇事者)傷害罪...(恕刪)
有驗傷報告,當然可以告,但是你想要得到甚麼??
以小弟接觸過的經驗,除非樓主朋友傷的不輕,出庭時腳打石膏,頭包紗布,撐拐杖..那倒是有可能得到法官的同情,如果不是,通常很難得到心中所預期的結果。
車子要保險公司買下或肇事者買下都是不可能的,保險公司有幫你復原的義務,但僅只有復原,造成的殘值損失,如果都要依市值補差額,那...作產險的應該都要收收掉了。
樓主一開始提到的第2、3項,就如其他網友回答的,在合理的範圍內實報實銷吧。
真的不甘願,就上法院吧,但是所要付出的成本跟可能得到的結果,是否符合經濟效益,就要自行評斷了。
beamswill wrote:
這社會還有公理道理嗎,平白無故新車簽一個月停紅燈被撞到要切車
保險卻只能把車修復,肇事者一點責任都不用付,那要被撞的車主情何以堪?
沒有任何法律可以保護這樣的無辜受害者嗎??
你要慶幸對方有買保險
縱使對方推給保險公司,至少還有承擔責任的一方
如果你遇到窮光蛋,什麼都沒有,連保險都沒買…
那你什麼都賠不到,自己摸鼻子認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