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請教~ 超車的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段話蠻有趣的, 我的見解如下: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遇有後方來車逼近欲超車時
1. 如果不讓他, 你佔用超車道違規.
2. 如果讓他, 他超速違規.

我的結論:
何苦為了後面的違規人而讓自己違規被罰呢? 還是讓他吧.
老問題, 請用"超車"二字做搜尋, 相同討論不勝枚舉

基本上, 這種討論毫無意義, 因為以為自己沒錯的殊不知自己其實是一錯, 還在那批判兩錯的
依速限上限巡航最內道是"佔用超車道", 就算後車是超速限巡航最內道(超速+佔用), 也是要讓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覺得很多交通法規都是不合理的,參考用就好了

假設一條小路,前面紅燈要等一分鐘以上,左右無車,沒攝影機,沒警察
是在那邊傻傻等一分鐘,還是開過去?

根據交通法規
市區道路最高速限為 50,郊區為 60
難道真的開 50/60?
似乎沒看過有人在遵守這一條的
雖然法規這樣定,但測速器的上限,也不是 50/60
顯然就是執法機關,也認為這一條不合理

機車在二線道,規定不能迴轉,不能左轉
兩段式左轉,需花 1~2分鐘
迴轉更扯,得像個白痴,停兩次,花4~5分鐘
若沒警察在看的時候,轉不轉?
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會選擇直接左轉/迴轉

又說到要守法,應該是無差別守法,市區道路也要守吧
那有說選擇性的,只有高速公路才在說守法
這算哪門子的守法,倒是比較像在替自己的不合理的行為找藉口

個人習慣把那些佔著茅坑不拉屎的汽機車稱作「移動路障」
真的很討厭,就像一個路障擺在路中央,阻擋去路
更煩的是,那些路障是會移動的

跟移動路障閃大燈、鳴喇叭,是多此一舉,浪費時間
真有心要超車,油門催下去,直接閃過去就是了
愛玩心理把戲,任由他們自己去慢慢玩,才沒那個美國時間跟他們耗

自己騎車開車時,也會自我警惕,不要去當「移動路障」
這不是禮讓不禮讓,或禮貌的問題
而是開車如果開到自己當「移動路障」都沒自覺,真的是很遜....遜弊了
如果駕駛技術,爛到和那些歐吉桑、歐巴桑沒有差別了
那真是該承認老了,還是乖乖坐大眾運輸就好了,不要開上道路阻礙交通
看了很多大大的回應,總算知道為什麼很多大大的回應都是這樣.因為法規內容讓人搞不清楚.

首先先注意一下法規內容: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指出: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例外情形是2.在"不賭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很多人認為自己已經開在最高限速就有理由不讓道於人.理由可能是對方超速,也可能是讓道就會讓自己超速..........等.但條文所謂"不賭塞行車"意味當對方速度比你快,你賭塞後車,你就不符"不賭塞行車"要件.既然不符合這要件,即使你依規定最高限速行駛都沒意義.

其實另一個簡單道理就是:這件事有兩個行為人.對方與你.1.對方的行為是超車跟超速.2.你的行為是被超車.超速不合法但超車合法,但這是對方行為,我們不用去考慮.(要罰也是政府的事.)考慮我們的部分則是:既然行駛於超車道,就沒有理由不讓道於人.更何況"讓道"於人不一定會超速:離開超車道,換車道就好.





我有個問題
到底什麼是堵塞呢?

大家都在說小型車可以在不堵塞的情況之下以最高速現行駛於內車道
那時速一百多的時候算不算堵塞呢?

對喜歡開一百八的人來說
似乎塞了點
但是開一百一能夠算堵塞嗎?
如果算的話
那我幾乎每次都"堵塞"回台北了



也許這是壞習慣吧
但是我大多是這樣處理的
如果我開內車道
遠遠看到有一台車在我後面開很快
正在逼近我
我可能讓也可能不讓
只要那台車到我後面還是保持安全距離
而且沒有閃我大燈按我喇叭
我一定會想辦法切到外車道
但是如果有車咬著我的車尾不放
或者一直閃燈按喇叭
我就一路保持最高速限
更惡劣的我還會輕踩煞車
讓煞車燈亮起但是實質上沒有煞車
每次我這樣幹後面的車都閃個老遠

如果我後面的車有很急很不得已的事情那要怎麼辦?!

我想
如果我車上有生命垂危的問題
或者真的有天大的事情
我應該會利用路肩吧

總而言之
想開快車
自己想辦法超車

有禮貌的我也會尊重你
一定上道的把車到讓出來
我的M600i, 我的智慧生活!
小殼子 wrote:
依據 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恕刪)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嗎? 就小弟經驗好像是外側車道才對
HubertChen wrote:
我有個問題到底什麼是...(恕刪)


"賭塞與速度沒有相對決對關係."

法律用字就是這麼有深度.不然為何在制定法律條文是一個字句一個字句去斟酌.(如果法律規定要跟速度連在一起,那它就會明顯定出多少公里速度.)

規定是說"賭塞行車"而非"賭塞".所以即使整條高速公路只兩台車,前車時速180,後車190.如果後車要超前車,按規定前車就是不能賭塞行車,要讓道後車.至於如果後車不願超車,保持安全距離那自然沒有"賭塞行車"問題.

先把名詞定義清楚再來討論,我的定義

超車道 : 左駕車輛的左方車道,因為駕駛視覺死角較少
小型車 : 車長20尺以內
堵塞行車 : 同向雙線道以上車道上,車輛同時並行超過30秒而未拉開距離讓出超車空間(我大概需要三台車的距離),或讓人無法在車道內超車應該就算堵塞行車

去過義大利,坐了七天遊覽車,司機要超車都是切到左側車道,三線道甚至曾經走過最內側車道,再切回原車道後,後面的小型車也是一台接一台超過去,但也都會再切回原車道

小弟我選擇超完車回到原車道
天呀!這裡有多少人是沒認真考駕駛執照,或是大家都不看交通規則的嗎?

大家認真的看過交通規則後再上來貼文好嗎?

我不好點名,但是樓上的幾則有觀念錯誤,有解釋錯誤的,有完全錯誤的。我也常犯錯,但是我在交通規則到是不太想犯錯,因為這是玩命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的定義為,你加速超過前車後,請切入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不得連續超前二車以上,在一般道路逆向超車時一樣,記得可以逆向超車的,但需確認對向無來車,所以彎道時是劃雙黃線,是不能超車的。高速公路時一樣,只是你無法也不可逆向廢話。

大家幫幫忙,不是保持限速內就是合法,佔用也是違法的,在十五年前的道路規定中就言明內側車道為超車車道,低於最低速限禁行內車道。人力車獸力車等也禁行。

定規則大家連看都不看,用"准"的難怪交通情形不好,三排停車都到處可見,併排停而非臨停哦!

停車和臨停有何不同有人知道嗎? 為你我行的安全,大家多看看交通規則吧,免得犯錯了也不知道還怪別人呢?
看了很多人的回應
大家似乎總是執著於堵不堵讓不讓
其實問題的重心
是在於"超車道"這三個字

所謂超車道就是只有"要超車"才能開的道路
當你想超車時就從中間車道變換車道到超車道加速前進
超車完後再回到中間車道繼續開
只是要超過幾台車才算是超車
或是要超車多遠的距離就見仁見智了
基本上超車道不是讓你一直用最高限速行駛
而可以不用讓後車超越
不過放眼台灣
有這樣觀念的人真的是極少數
所以總是可以看到一堆人
就一路到底的在超車道上開得理所當然

我在德國開車
最多只敢開在左邊數來的第二車道
超車道上的每一台車
時速至少都有180km/hr以上
當然他們是無限速的
但只要超車完一定回到左邊第二車道
超車道永遠保持淨空只給超車者使用
這是他們守規矩的地方
台灣如果能做到這樣
我想大家也不用再那邊吵說會不會超速的問題了

其實個人覺得最好的方式
就是超車道不限速而其他車道限速
不過這在台灣應該很難實現吧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