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稅法對於公司購車認列成本有150萬的上限,而且必須分若干年攤抵(記得好像5年),
若是以租車方式則租金可以完全以費用作帳沒有上限,就有如報銷計程車費一般。
這種作法可在帳面上表現出支出費用增加獲利減少,營所稅就可以減輕一些。
長租車通常以分若干期方式繳費,簽約時必須先付一筆保證金,待合約期滿以保證金價格將
車子過戶到企業名下變成普通牌,這種租購車方式跟貸款買車很類似,財政部在前幾年也看
到這項稅務漏洞所以租車認定標準已趨於嚴格,除了取消營業稅可以扣抵之外,期滿買回若
跟承租時是同一人就認定是融資購車,將追回已享受的優惠,所以長租車目前還是有些問題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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