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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發問車禍處理問題][急!!]請各位幫忙,給她一個處理車禍事件的建議及意見

首先感謝大大熱情的回應,才離開沒1小時..已經收到眾多的意見!小弟在第一時間也告知好友,也代她向各位抽空回覆的大大致上萬分的感謝!

有許多大大有提到保險可理賠的事,其實我的好友她說她只有強制險而已...
所以在保險方面,也無法提供相關的補償..

煩請各位大大繼續指教囉!謝謝!
就路權這點,警察說你們比較吃虧這個地方我有疑問。

印象中,路權也要看時間點吧。記得看到法規中轉彎車要讓直行車這一點,是時間點發生在轉彎車尚未超過路的中心點的時候。超過時,反而是直行車要讓轉彎車(這點不太確定,因為忘記哪裡看過)

下面的條文應該可以做一些參考,我不是法律系的,合不合用就不知道了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相關條文]

第五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相關條文]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個人是感覺騎士太不專心,才會撞到轉彎的車子。
嗯.....以我的經驗,最好是能夠合解。若沒有辦法合解,你朋友會面臨2個問題。

刑事部份:
因為....對方有受傷 ,所以妳朋友在過失傷害是一定成立的(除非..你朋友無肇事之責任),至於肇事之責任的判定,可以先行花3000元請車輛肇禍委員會去鑑定。

民事部份(刑事部分確定之後)
至於強制險只有20萬的保額(如果你沒有加保其他的保險的話),採取單據申請的方式,所以你要請對方保留收據。

至於50萬的合解金,這個部份就是見人見智,因為法院會看你的朋友的收入及傷者的受傷情況判決,加上民事法庭大多會拖很久,來來往往的時間跟加上心靈上的折磨是不少的。
先找個律師問問吧, 通常會開高價的都是要坑人的,我朋友因為不小心撞到一個老先生(十字路口閃黃燈沒先停一下對方騎腳踏車衝出來),然後掛了,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200萬,他因為不懂法律所以認賠,雙方都有錯??到現在都不敢開車..............先找律師比較重要,不要怕民代
台灣還要重北輕南多久???
這個問題不難
汽車強制險規定發生事故時體傷賠償每一人上限六十死亡一百二十萬人數無上限
對方要求的金額在理賠金額內理因保險公司賠償如果賠償不合理因該由保險公司跟受害者協調
對方有異議就要看最後法官裁定的結果
奉勸各位~~~有開車一定要加保第三責任險~因為有多賠償財損對人也有多賠償~一年保費不高大約兩三千~不要省這個小錢~萬一發生事故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以免遇到不合理的求償根巨額的賠償
這種坑人的傢伙,
別理他了,
叫他去告你。

不談對錯,
假設你全錯好了,

法官會判你須負擔的為:
對方醫藥費(應該不多吧!而且要要求“正本“收據),
財損(就機車啦!而且要算零件折舊,更少了),
精神賠償(哈!這法官判的就更少了),
你自己算算就知道會賠他多少了。
(你提供的資料實在太少很難判斷,不過看起來五萬有找了吧!)

別怕上法院,
對方有本事告贏你再說,
就算贏拿到的也只是他應得的,
一點點而已啦!
別怕!
在假設朋友全錯的的前提下。
打一場和氣的官司好了。先告知不是不和解,而是請法院幫忙計算...(當裁判長GY的時候,裝無辜就好了)

住院五天~~全付:0-25K
醫生有開立證明要她休養六週~~就六週
工作一個月三萬(對方無勞保)~~0-45K
修復工資~~全付
零件~~0-全付
精神賠償~~慷慨點,50K
裁判費~~0.7%
最高能有150K就偷笑了

不過,有前提在...

1. 只限台北的地方法院~~別問,弟不會在這說的
2. 骨盆腔裡的骨頭有小裂傷~~描述不全,請告知甲級診斷證明上所述。這是最重點。
沒什麼好怕的
對方如果要勒索,那大家來玩吧
一口咬定沒錢,頂多只能道義上賠償三五萬
調解不成要上法院就來~民事官司有得打

我爸當年被個小王八蛋騎機車撞倒肩膀骨折,最後還開刀接骨
媽的對方也不過賠一萬五
這件事,只是證明,小錢不能省.
該買的保險還是別省.有了保險這些事都是產險公司的理賠員去處理.

就我所知,約有3家產險都有超額責任險.
只要在1000萬以內的對方財損和對方體傷,都由保險公司賠.
有保這種險,這種煩人的事,都由保險公司出面和處理.
一年保費約7000元左右.


本例中.
1.若事故已一個月了,先向警方調交通截決的報告,看我方的責任比例.
若是7成,對方喊的50萬,我們可只賠35萬.

2.對方沒勞保,說他的薪水三萬,這上法院是很難採信的,
法院能以最低工資1.6萬算就算不錯了.搞不好他還是家管沒薪資..

3,對方都是以過失傷害,壓著我們合解,

若您不介意被告,你就可以跟她大聲了,
請他法院見,請她漫長的等待這筆賠款,
看她是要現在我方願賠的1~20萬,還是她去等漫長司法判定的金額?

這種小傷,大都易科罰金.不會真的判刑坐牢.

4,強制險體傷上限是20萬.
故她的收據有多少(要合格醫院才算,國術館..等不算)..


總合來算.
一.她的薪資不確定.
二.他的收據(合格醫院)以健保的自付額,再加她休息六個月(採勞保最低薪資1.6萬).這樣大約算出合理金額.



剛出社會的新人,開了車就多了刑事和民事二個責任

除了強制險外,別忘了加買個最便宜3000多元的第三人責任險,財損約也可賠到30萬吧..




無風險國度:http://www.norisk.com.tw
這個問題可以分刑事與民事來談,
刑事是過失傷害,
民事是損害賠償,

刑事案件不看過失比例,
除非你朋友完全沒過失,
否則就算只有1%的過失,
也是構成犯罪,
而道路交通法規多如牛毛,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還有「帝王條款」,
「汽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詳細條文內容請自行參閱),
通常法院難以判定有過失時,
就會用這一條,
所以幾乎所有過失傷害案件被告都有罪,(除非被告真的完全沒有過失)
因為車禍會發生就是表示你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啦!
更何況依你朋友的情況,更有可能會被認定右轉彎不當之類的過失...

對方開價50萬,其實有點不合理,
談不成和解且檢察官認為有過失,
乾脆就讓法院去判刑,因為過失傷害都判很輕,
大多是拘役、罰金,
拘役上限59天,1天900元換算,
也不超過6萬,
而且說不定法院還判緩刑,
根本不用繳錢...

等刑事案件完畢後,
就讓對方自己去告民事,
對方求償50萬,
不但要先繳裁判費,
而且還要自己出庭,
然後又要證明自己過失比較少或無過失,
因為民事案件是有看過失比例的,
就如同上面其他朋友的意見,
對方想告民事然後贏得50萬元的勝訴判決,
其實是很困難的...

其實,
談和解有技巧,
不是要找民代或黑道就有用,
也不必在意對方抬出民代或黑道,
我覺得只要跟對方說,
我最多被判多久,
我易科罰金繳一繳就了事,
不過你還要去民事庭再去告我,
不但要自己去開庭,
還要繳裁判費,
就算勝訴你也還要對我強制執行,
而且說不定我名下根本沒財產...
乾脆我把要繳給國家的罰金賠給你,
大家直接和解...(記得要對方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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