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只是證明,小錢不能省.
該買的保險還是別省.有了保險這些事都是產險公司的理賠員去處理.
就我所知,約有3家產險都有超額責任險.
只要在1000萬以內的對方財損和對方體傷,都由保險公司賠.
有保這種險,這種煩人的事,都由保險公司出面和處理.
一年保費約7000元左右.
本例中.
1.若事故已一個月了,先向警方調交通截決的報告,看我方的責任比例.
若是7成,對方喊的50萬,我們可只賠35萬.
2.對方沒勞保,說他的薪水三萬,這上法院是很難採信的,
法院能以最低工資1.6萬算就算不錯了.搞不好他還是家管沒薪資..
3,對方都是以過失傷害,壓著我們合解,
若您不介意被告,你就可以跟她大聲了,
請他法院見,請她漫長的等待這筆賠款,
看她是要現在我方願賠的1~20萬,還是她去等漫長司法判定的金額?
這種小傷,大都易科罰金.不會真的判刑坐牢.
4,強制險體傷上限是20萬.
故她的收據有多少(要合格醫院才算,國術館..等不算)..
總合來算.
一.她的薪資不確定.
二.他的收據(合格醫院)以健保的自付額,再加她休息六個月(採勞保最低薪資1.6萬).這樣大約算出合理金額.
剛出社會的新人,開了車就多了刑事和民事二個責任
除了強制險外,別忘了加買個最便宜3000多元的第三人責任險,財損約也可賠到30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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