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在路邊已經很久了
而且是漸漸朝馬路中樣穿越過去
幹道的車速都很快
但是大家看到他都會閃
也都閃的過
因為他過馬路的速度真的很慢
電動車已經在慢車道了等了一陣子
第24-25秒,一輛轎車從快車道過去
電動車開始穿越快車道
第28-29秒左右您老婆出現
這時電動車已經過完3/4快車道了
感覺您老婆的車速並沒減慢
在最後一刻才閃到左邊撞到安全島
看來您老婆之前真的沒在看路
馬路這麼直
也沒有其他車輛擋住視線
路中間有這麼大的物體也會沒看到而撞上去?
現在雙方都有體傷
財損你們比較多
但是對方是「殘障人士」+「小孩」
因為電動車可算是電動輪椅
這應該視為行人了
路權問題+身體傷害問題+財損問題
看來不太好解決
(誰通過這類車的?一般腳踏車肇事根本沒罰則...)
另一類是領白底橘字牌,那就等同一般輕機
更有一類是領綠底白字牌的,也是一般輕機,我家就有一部
那種老人用的代步車...只能在公園行駛,一般道路行駛是可以罰的(看警察要不要開而已...)
還有,樓主的太太可能是視角問題,沒看到(之前不是有一位阿伯闖紅燈被撞,就是視角問題!)
車,是買來騎or開,不是買來修的...但是我怎麼常常在修車啊?!
台灣道路安全交通法 採路權為主 也就是雙方都有違規 除非有一方為靜止狀態 但是是在未違規的狀態下靜止
比如白線停車被撞 雙方有速度 通過沒有交通號誌路口雙方都算違規 是要看肇責分析
一般
對方車支線應該讓幹線 70%
本身直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 隨時做停車準備 30%
前陣子發生 我是雙線幹道直行已通過路口50%以上 被支線駛出自用客車直接撞上 我車體後車門
對方說開出來的時候沒看到我的車 (我都快通過路口了 時速大約40 )結果肇責出來 自己的車修理 我要負擔30% 對方負擔70% 自己的30%自己出
對方的車修理 一樣我負擔30% 不過還好有保顯 這部分保險公司出
重點是有報警又做筆錄 有通知保險公司
一樣有被開紅單違規停車
以上沒有人員傷亡 屬民事
如果雙方以人傷亡 有驗傷 屬刑事就比較麻煩嚕
參考看看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