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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第三責任險 可以實際理賠多少?!

第三人責任險有分2大項,
分別是體傷與財損,
及金額各有所不同。
剛剛上去明台產險的官網查了 一下,
以下節錄自官網資料: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每一個人50萬,每一事故100萬(舉例)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每一事故5萬 (舉例)

不過這裡指的每一個人體傷50萬的金額應該是指往生的金額吧,
所以大大請你再次檢視你的保單吧,
順便請保險公司的人員出面吧。
為了預防這種會獅子大開口的人~我車險都是保很高~連慰問金這險都保~

樓主已經仁至義盡了啦~丟給保險公司處理,你不用在出面了~

我知道我大概會被砲說如果是你的家人又如何?我媽去年被逆向的撞,對方喊窮~自費手術花了十幾萬
強制險也陪沒多少~

對方總共才拿現金兩萬還說要被關也沒差,倒楣到家~

在路上常有改裝車亂開一通的~我常對我朋友說~他們可以撞我~但是要有保險或錢陪~不然開個屁啊~

耳聞如果出事了~才喊人命鹹鹹爛命一條~人渣~想到就有氣~
bucu wrote:
1. 以對方開出的40萬金額, 明台這邊可以給付的方式是怎嚜樣 ? 是先以強制險理賠醫療費用之外,在全部以責任險全部包含在40萬元嗎?全部幫我出這筆和解金額嗎 ?

2.還是以對方開出的40萬,以7成或者8成理賠 ?我自身還要付出部分的金額嗎?

3.聽說:友邦人壽可以全部處理發生車禍後續的處理與金額?為何我保的明台保險沒有這樣的積極與主動?

4.我該怎嚜跟明台要求理賠對方的40萬?機...(恕刪)


>>>

如果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當然可以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今天 版主遇到的是有人受傷 (開放性骨折)

會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40萬 , 我認為還算合理

以我協助過處理的案例 , 都高很多

當然這要看雙方在法律上的處理能力

這個案例建議版主儘量協商保險公司

就財損及意外險部份給一個總額 (當然全額或愈高愈好)

剩下的差額 , 版主如果可以接受 , 就自行支付

不能接受 , 就先申請鄉鎮調解委員會 ,或有力人士居間協調

把金額拉近

刑事責任 , 一般保險公司是不會介入的

不要太依賴 或期望 保險公司會處理一切 (所有的保險公司都一樣)



幾點愚見提供樓主參考:

1.強制險:和解金額包涵強制險理賠而且不問肇責,本事故中傷者有三人,一人骨盆輕微骨折,一人大腿開放性骨折,有單據的醫療費用、看護費、交通費加一加應該不會太少,而且那個開放性骨折傷勢如涉及殘廢等級認定(並非日後真的殘廢,只是保單條款中對傷勢的認定),賠的額度會更多。

2.任意險:也就是第三人財損/體傷的部份,必須依肇責比例分攤。一般而言都是先灌強制險,不夠再用任意險補足。
機車修理費用也是從這裡理賠。

3.無論對方開出何種名目的賠償,建議以總額來看即可。依內文所述本事故樓主方面應有肇責,即便是肇事次因也有30%的責任比例;至於強制任意如何分攤請洽您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他說了才算數,所以這期間請與他密切保持聯絡。

4.樓主這邊算是相當關心對方傷者了,無論是物質或精神上的;但對方傷勢的確不輕,不是那種小擦傷流血就來敲竹槓的,後續復健醫療也需要很長的時間。在和解時要注意那兩個未成年人,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全部必須參與和解,不能只有母親或父親單一方面同意。

5.40萬的價碼合理與否沒有標準,每個人的感受也不會相同;只能說依小弟淺見本案有機會和解,當然可能樓主這邊需要自費一點(例如花、補品、水果及額外的小紅包,這些是不能算在和解金額裡面的),但是只要能協助解決事情其實都可考慮。若無法確定己方完全無責,上法院都有被判刑的風險。祝樓主順利大事化小。
august628 wrote:
請問有保高額第三責任...(恕刪)

真遇到事情
其實並沒啥好迴避的
拿出誠意後
如果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那就直接接招

有誠意者
我先說最差情況
對方告意外傷害成立
最多法官一般判一個月到六個月徒刑
會緩刑或易科罰金或勞動役,
緩刑嘛,,就期限內不犯故意罪就行,不關不罰
易科罰金目前差不多一個月三萬,,最差判六個月18萬
當對方獅子大開口也不過如此


不過通常在檢察官就會擋下
建議雙方和解
依受傷情形會有行情出來
合於行情
檢察官會建議被告出錢合解
被告不從就起訴送法院

但若對方開出高於行情太多
檢察官通常也會跟原告說你這樣到法院也得不到太多好處等等
小傷不起訴,,大傷也不得不送,,但起訴書有時寫個要求賠償額度過高等等
到法院那有誠意者,,法官通常不會下太重手,,而且自己報案的又符合自首條例(死亡的確定可以,但傷害我忘了不確定)

至於有無誠意
其實主動報案有探望
又有調解記錄開出合理要賠數字
就差不多了
以上這些要自己做,,別以為保險公司會幫你這些
前幾文有人說丟給保險公司就可,,,最後可能落個不聞不問或態度不佳,,懲罰性判決

所以主動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是有很多好處的
前幾文有人建議談的成就私下和解
個人經驗是不建議
建議是
可私下談但還是上調解委員會和解
因為開車廠會協助客戶車禍事宜
遇過幾個案例參考參考
1:
對方拿了錢,沒寫和解書,,又再求償 ,,,說那只是慰問金
2:
對方拿了錢,有寫和解書,,,後悔>>>說被脅迫和解
後悔>>>說沒公證人簽名
在和解書上抓法律效力不完備
非本人,,非監護人........很多情況
3:
約好哪裡談,,,最後就是被打住院
或許有人會說:告對方傷害啊>>>>>對方會說:我們約好談車禍事情,,我哪知有人進來打它,,我又不認識打它的人
攪不好反而被打的反被告傷害

至於調解委員會則:
免費
對於法律程序及和解書的法律部分完備.;;該本人就查核證件,該監護人等等它們都知道如何要求
現成的法院認可公證人
一般不敢在調解委員會動手,,如被打也有證人,,不會各說各話
更有記錄可查
曾遇過對方在檢察官那,,就說被告惡劣不賠不聞不問等等,,,但直接提出主動申請調解委員會記錄,,對方就無話可說了
否則就各說各話,,檢察官或法官要相信誰很難
而且上調解委員會開出的數目字,,理賠員回去對主管討論提高數字,,比較好橋,,,畢竟比較不算漫天喊價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bucu wrote:
非常謝謝您的建言。從...(恕刪)


上月到今天,對方和解金就開出來了~~~還真快
一般都是等傷勢穩定後才會談和解,就是怕病情有變

沒人想發生車禍,不幸發生了就得要和平處理
對方已先來先個下馬威法院說
真要提告賠償都是照單據,也許連40w都會不到

跟理賠專員跟對方好好在調委會溝通和平解決
不上法院、理賠金對方又能接受

樓主心情我瞭解~~~我賠過50w,保險支付,拖快5個月調委結案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對方今天請律師協助, 律師教導她: 提出準備上班工作, 因面臨現在身體狀況無法上班, 律師告訴她: 提出之前的薪資 乘上 6 個月

請問各位 : 這樣理賠合理嗎 ?

我該怎麼跟她應對呢? 教教我吧!!
第三責任險這是採有過失主義, 是必須視肇事責任比率分攤理賠不是我們保險保多就賠多少,最高投保理賠額,不等於實際總理賠金額喔!!
開車要保守,且要非常非常小心! 由其摩托車,計程車! 太多亂轉亂衝,他們不怕死,但守法者怕麻煩, 小心為上!
最近車險要到期了
想請問一下哪家保險公司對"對方"的理賠比較大方而且乾脆的?

之前開車被機車從後面撞
他是從後面跨越雙黃線撞上我的後車門
人只是小擦傷

偏偏台灣的法律
就是有受傷那方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即使我只有不到10%的責任

我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所以對方的體傷跟修機車的錢保險公司都可以付
但不知道是保險負責的專員太爛還是怎樣
也沒多少錢,可以拖到快半年
搞得對方以為我沒誠意

保險就是想省事省麻煩啊
所以想請問一下
哪家保險公司對"對方"的理賠比較大方而且乾脆的? 

否則保險公司不乾不脆,最後倒楣被提刑事傷害告訴的,反而是花錢投保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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