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據我所知的流當車就是是車主有欠車貸,然後又向當舖抵押自己的車子來週轉現金,後來沒有向當舖贖回,之後當舖就變成車子的第二權利人(第一應該是銀行)...........若買壹台權利車<能不能用來 {拆零整補}有人的新車若撞了<想去找一台來修<兩台併一台, 這樣划算嗎?
wangwun wrote:若買壹台權利車<能不能用來 {拆零整補}有人的新車若撞了<想去找一台來修<兩台併一台, 這樣划算嗎? 要看損壞情況以及車輛新舊。一般來說,如果是要買流當、權利車回去當零件車用,通常都是撞到車台扭曲,拿流當車車台做替換。如果只是單單一些零件損壞,不如去殺肉場殺零件。不過撞到車台扭曲,應該其他地方都不會是好的就是了。不如直接拿原車車籍弄上流當、權利車。當然,一些後續步驟還是要做。車輛年份太新,買流當車回來當維修零件也不划算。便宜歸便宜,跟新車價比起來,不過也是要個十幾萬到幾十萬跑不掉。
其實各位大大都說的沒錯,一般會變成權利車,都是因為車主首先用車去抵押借款,設定動產擔保給債權人,然後再向當鋪借錢,當鋪取得典權後,再把典權讓與買權利車的人,但是不管是債權人的抵押權或是當鋪的典權同時存在這輛車上,它都是合法的,問題是,你要過戶,就有問題了,因為有動產抵押在這台車上,依我們現行法令必需要先塗銷抵押權,動產才能過戶,再者,依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之動產可以「不經聲告直接佔有」,這也是各位大大前面說的抓車人比想像多的原因,再加上動產擔保到期之後,可以繼續延期,每次一年,沒有時間限制,抵押權人理論上每年都一定會辦展期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所以並非奉勸大家不要買權利車,建議大大要買權利車前先考慮一下,這個風險是不是能夠承受或願意承受後再做決定!
zandar wrote:這就是台灣法則矛盾的...(恕刪) 矛盾?這我倒看不出來,可以買? 買贓物也是可以買,但不合法吧。這種權利車本來就是不合法,當舖本身就沒有車子的合法權利(銀行才有),去購買這樣的東西,跟買贓物有什麼不同呢?當然不能領新牌,也不能有合法的證件
會有權利車產生,就是因為車輛的動裡抵押是有區域限制的。你在台北買到的權利車,一定是從中南部拿上來的。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只有在當地才能行使抵押權,在台北看到你開這輛車,也拿你沒皮條。這是動產抵押權相關法規的漏洞。汽車貸款的借款人拿著有設定抵押權的車去當,當鋪如果想把車過戶賣給新車主,必須要和抵押權人結清借款,他們不願意,所以車運離當地,在別的地方當權利車,權利車,可以說是「沒有所有權的車」,或是「只有使用權利的車」,就可以瞭解這個意思了!
我朋友有在做,他說的確是如此如果被警察臨檢,你是貼子車的牌,出示證件時就拿子車的行照給警察看如果警察有疑問,再跟他說,其實是權力車但有的警察很XXX......,那你就再拿母車的行照給警察看*出示母車或子車的行照最好均以影印本出示,不然有可能會被警察扣行照警察開單的話,會開一個單,就如你所說的:1. 違規使用他人牌照 (然後拔牌)此時,你就必須要把子車開去監理站驗車,然後重新領牌(當然得先把罰單給繳清)總歸來說,如果被警察開單的話,你必須要負擔的是那張罰單的錢+驗車的規費*但是請注意,有的不肖車行會在車上裝衛星導航,然後再把車拖走或認車體外觀的貼紙、彩繪等......甚至玻璃的編號(BENZ或BMW有這個編號)(1)有大大寫到:「車輛的動裡抵押是有區域限制的」這部份我朋友說沒有,因為銀行和尋車業者都有一套電腦連線機制只要打上車牌,有紀錄的話就馬上拖走了。(2)有大大寫到:「就貼牌來說很新的車卻貼個很舊的牌」的確有此情況可供辨識,但是如果你的子車先去監理站重驗領牌過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了。(3)有大大寫到:「Y拍,把贓車當權利車賣」購買者算善意第三人,並不知情此車輛是贓車,而且購買時均有附流當書、原車牌、行照、....等證件,所以這部份是沒什麼需要擔心的。希望對各位大大有所幫助
購買者算善意第三人,並不知情此車輛是贓車,而且購買時均有附流當書、原車牌、行照、....等證件,所以這部份是沒什麼需要擔心的。不用擔心? 這樣的說法很奇怪,銀行或債權人應該可以主張你返還財產吧,那你所花費的不就全成泡湯?而且還得舉證,你是完全不知情;但你又用別的車牌來掛你的車,這中間是有法律模糊的地帶,但並不代表你用“權利車”,是合法的。我覺得權利車更不好的地方是牽涉了一些不完全合法的地方,你丟了車是不是得自認倒楣呢? 也不能保險。那真的是只能由車庫開到車庫,這樣買車的意義好像就⋯更甚的,當舖多半有一些黑的背景,又知道買車人的地址,難保你買了,就準備丟車⋯我想這不是不用擔心,而是要大大的擔心,而且會常常擔心吧
fruitnba wrote:(1)有大大寫到:「車輛的動裡抵押是有區域限制的」這部份我朋友說沒有,因為銀行和尋車業者都有一套電腦連線機制只要打上車牌,有紀錄的話就馬上拖走了。 很遺憾,這是法律規定,並不是你朋友說沒有,這個法律就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