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這樓能有合適有又用的做法出現,仔細去看現在的諸多法規,已經變成在保護惡人,對於守法的好人權益被侵害時反而其權利無從維護,告當然是可以告,但恐龍法官太多且費用嚇人,長此以往你說不惡人當道才奇怪咧,但這是規則造成的,我們的社會必須重新導入正向風氣,也就是必須改變規則,讓造成他人困擾的人付出遠高於被害人的代價,目前就是違法的CP值太高,此風實不可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