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下雨天的關係,視線不清楚
我騎在慢車道上(羅斯福路有很大的四線道)
結果在慢車道上撞到一名神智不清的婦人
車禍現場前後50公尺沒有紅綠燈,也沒有斑馬線
婦人站立的位置離人行道最少有7公尺以上
結果當然是兩個人都送醫了阿
事後警方有來處理,處理之後的報告是我騎車的錯
努力的解釋說,對方站在慢車道上耶
結果就像上面大大說的
小撞大 大車賠 後撞前 後車賠 人撞車 車賠
最重要的事
我這樣不叫做車禍喔
因為車禍是 車子碰車子 才就做車禍
所以我硬是被冠上了 刑事責任
因為我有可能蓄意殺人
什麼跟什麼!
後來老媽打電話問律師
律師也說,可以賠錢了事,最好
不然很麻煩
然後跟我媽解釋說 台灣的法律上
車子撞到人,就是車子的錯
除非人是從天下掉下來,非正常的方向,才有可能沒錯
不然在任何的情況下,都應該可以減速避免造成傷害
心理很幹!很幹
明明是它站在不該站的地方
結果還賠了9萬~~~~~
S.T wrote:
看新聞上 明明是機車先滑倒的 在略為 撞到汽車...[恕刪]...
最令人 不解的是上電視的父母 卻說 是他們孩子被撞 而肇事者跑了..
感覺好像 汽車 車主 即將變成 肇事者 而且還要賠錢了事..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情形...應該是一碼歸一碼:
也就是車禍歸車禍,14歲小孩騎車可能就是無照駕駛的罰款+家長未盡督導責任(兒福法?



只能說:行在台灣,小心為上
勸敗?現在只想敗奶粉...真他X的貴...

我是滿贊成各路口設置監視器的 一但有事故 馬上真實還原現場 你知道 我還被72歲的退休警察騎機車撞道我右邊葉子版 因為他闖紅燈衝出 跟我同向的機車騎士有停下來一看號誌確認我們是綠燈就騎走了 你說後來壘 其實沒怎樣也要賴在地上不起來 救護車來去醫院擦個藥 就去警察局認學弟了 不過我只被坑幾千元 我自己修了1萬5 右邊3片鈑金加前輪被他的機車搓破 這個人的兒子倒是滿客氣的 說是老爸沒意見就好 挖雷 你的老爸被人撞的話你會這麼客氣 不過我當時真是聽朋友的建議 盡量低調 所以 只賠了7千元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因為這位老退休員警滿身的慢性病人工關節等 腦袋倒是滿精靈的 以上

我後來還是乖乖買個幾百萬的意外險 以免真的哪天....這時候 才知道"保險"2個字 會救你一命 畢竟保險公司出面 有"專業"的人處理 花錢消災 這種錢雖然真的不想去用到 但是用到的時候 一點都不會覺得貴了

Industrial Designer & Bike rider
http://tw.myblog.yahoo.com/kuo-biker
自從我騎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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