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0803 wrote:
一段話送樓主: 你不...(恕刪)
這種阿Q心態實在有點受不了了... 來說說我的看法好了.
警察執法天經地義這點不用說, 不過執法方式大有可議之處! 今天警察執法手段如果光明磊落,
被取締者心服口服應該是比較正常的執法模式這點沒有爭議. 不要說光明磊落開不了單, 因為
開單只是執法的"過程", 不是執法的"目的"!
但是如果警察取締交通違規背後有業績壓力在, 不罰交不了差的心態. 為了業績壓力執法人員
選擇不光明的方式來取締違規, 那雙方就不僅僅是執法者與違法者的關係了, 裡面帶有一層消費
關係存在. 被取締者認為繳交罰款是供給警政系統運作的重要經費來源, 警察變成了"服務業",
被取締者產生"消費者"的心態, 從而執法者的地位馬上從雲端掉到腳底下, 我認為這是目前
民眾普遍不會對交通執法者心生尊敬的者要原因, 因為執法者已經放棄自己的光環轉變為"乞
討者"了.
在路上開車也有20年經驗了, 被開單也不是沒有過; 超速危險駕駛當然應該取締, 但我認為目前
警察的執法方式大有可議之處, 我們道路使用者希望路上碰到的是有尊嚴的執法者保障我們的
行路安全, 而不是躲在橋墩影子底下泡茶聊天的可憐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