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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肇事撞到車,請問理賠方面問題~0902 更新

kuofm wrote:
1.車子的修繕費2....(恕刪)

別太理想化了

車子修繕費確實可以索賠
以我看過實例
除非登記營業用車
否則【我】是沒看過自用車要求代步車及交通費成功的(以法院判慣例)
跌價損失也鮮少看過

我說說有見過爭議實例大概

被害者
我車是原廠的東西,現在你們客戶撞爛了我車我堅持要全新原廠貨零件修到好,無論成本多少有沒有超過車價都要修好
保險理賠員
好吧既然你這樣堅持我接受你的要求,但你車用了五年,我們使用原廠零件是新品,你車上零件也照五年折舊算,新品差價,由你來補自負額
還是找五年零件幫你修到好
法律上我們公司絕對站得住腳

有時財物損失是民事求償,真的對方願意回復原狀就阿彌陀佛了
別想以為可要求到損失全部

一般都是修護費比車價殘值高,加害者只願賠殘值不願給受害者修理,之爭議
既然你願要求對方估回,或許對方內行會一口答應
不過Peugeot 206 ,2004 真的殘值沒多少要有心理準備
以【我】所知在法院民事判例認定,五年車以上算堪用車輛,10年以上屬非堪用車輛(我10年賓士還幾十萬,怎摸裁判賠報廢3萬)
賠償最高價看過的是以舉證二手車車價書參考加一些,因為真上法院對方會以此舉證賠償參考(古董車除外)

我不是加害者也非其朋友,立場更非站在加害者這邊,更非想潑受害者冷水
是以所在相關業界,【自己】所見所聞在司法民事上實際分享
還有記得先拍受損照存證



建議直接提告~而且建議立即進行假扣押動作,最好找到對方顯逾賠償金額或必要之生財工具,逼對方拿錢出來和解。沒有強制力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就跳過,以免打草驚蛇。如果對方什麼都沒有,只剩爛命一條,關於求償問題~你就看開一點。
強制險
沒有有關財損的理賠

財損 不能用強制險出險的

板大 提告吧!!
jimny323 wrote:
建議直接提告~而且建...(恕刪)

這部分我見過的是
法院會駁回要求調解兩次無共識才能上法院告訴,跳過調解程序法院還是會駁回轉介調解委員會

但申請假扣押我就不知道了(因為這部分沒有處理過)

以下附上法院引用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下列事件,除有第406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一 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二 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 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四 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
五 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 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八 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九 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一○ 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版大:你好!!

根據我的經驗,對方如果願意 賠償你 NTD 100,000元,你就要感謝上帝,讚美主了!!

根據我的經驗,應該不會賠償這麼多,你就算上法院,也不會賠償這麼多,而且曠日廢時,常常上法庭,浪費時間,常常出庭偵訊,保證你後悔提告訴。

因為車輛損壞,這只有民事賠償責任,沒有任何刑事責任,對方的酒駕肇事,屬於公共危險罪,是有刑責沒錯,不過,跟賠償你的車損,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只能給對方家屬壓力.................................

要對方家屬出面處理,越快處理越好,要不然,你沒車也很麻煩。每天都要搭乘計程車.......

誠心的建議,你先去估價,可以接受就修一修,不能接受,就報廢吧!!賣殺肉廢鐵的應該會收個3-5萬元。

2004年的 寶獅 206,應該算是六年車,市價 約17-20萬,你的直接損失約 10-15萬,間接損失,一天約1000元,修到好約30天,間接損失約 3萬。

建議你,以後還是買個 車輛財損險(額度約50萬),每年保費約NTD 3,000元,
車體險,每年保費約NTD 15,000元,
竊盜險,每年保費約NTD 6,000元,這是必要之惡,保險是為窮人設計的產品,所以,建議你還是乖乖保險吧!!

有錢人是不在乎這些損失的,車子撞壞了,再買一台就好了,人沒事就好。


Tim


嗯~要是當初板主自己有保險的話....就不會這麼麻煩了
很多人都覺得反正殘直10幾萬的老車只需保個強制險就好
但是....車禍不是只會發生在新車上
自己的車撞爛了就算,但是萬一要是撞上雙B怎辦?
要是有人傷亡怎辦?
只要有保險,基本上都不用擔心,直接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如果是自己的錯,保險公司會賠給你跟對方
如果是對方的錯,保險公司會請對方賠償,就算要不到錢,
保險公司還是會負責修好你的車

保險真的不要省,或許保了幾年都沒事
但是用了一次就值得一輩子

請問除了強制險外
那些險還須外加呢?
又有哪些作用呢??
回原PO,若真的要上法院,可能有一些狀況要提醒你,先讓你心裡衡量一下,做出對你最有利的決定。

1. 依行政院於民國79年1月12 日修正發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汽車之耐用年數為五年,採用定率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折舊千分之三六九。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8款規定:如「採用定率遞減法折舊者,其最後一年度之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成本十分之一為合度」。

2. 承上,這法條的意思就是:「 汽車的法定耐用年數為五年,超過五年的車,其"零件"的殘值就只剩下十分之一 」。法院針對固定資產裁判賠償的原則 ─ 是依據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意即︰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此有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簡言之,就是對方依法可以主張你的零件費用需折舊,但工資不可折舊的方式來賠償。

3. 依你的例子而言,假設為五年的車齡,這次修車修了15萬。但零件費用為13萬,剩下的2萬元才是工資的話,若對方為100%的肇事責任,那他依法只須賠償你 (13萬 * 0.1) + 2萬 = 3.3萬

4. 很不合理吧? 但沒辦法,這就是台灣的法律,你可以上各地地方法院的網站都有判例可以下載來看,鍵入關鍵字"十分之一"、"千分之三六九"就可以找到一堆了。因為你沒有受傷,所以沒辦法以刑逼民,順便求償精神賠償,這是你比較吃虧的地方,所以只能好好衡量了。

5. 結論:台灣的法律真的該好好修改了,民國79年公佈的東西到現在過了20年還在用,這樣只是變相在保護加害人而已!! Good Luck~~
Beerkid wrote:
回原PO,若真的要上...(恕刪)


唉!!!  
這1/10的數據在這個網站說明
往後撞人的可能就更有恃無恐了
又或者對於開快車的更有些許事先鼓勵作用
影響極大啊!!!!!
有些事不說比說更好
不過以中古車價行情書價格求償
也是有些案例法官認可的
雖說別太理想化
這點大家都知道
要求賠償100萬 到法官那總會七折八扣的剩下了不起二三十萬
所以當然是能舉證越多越好


也是一種壓力
如何沒有"我準備告你"的動作, 肇事者有時更會愛理不理

當然也要衡量車主的相對價值
如果損失金額只在十萬左右 那就要考慮所失去的寶貴時間及其他費用

小弟家中有台E60
牽新車不到半年時, 停紅綠燈被後方營業用砂石車追撞,
後車箱一半不見, 前面因連環撞也損傷到水箱
好險E60有保全險, 此案以保險終了, 否則修車費就高達70來萬
1.上法院? 還真的沒那美國時間
2.就算勝訴? 砂石車司機也會賴皮,沒錢給就是沒錢給
3.光修車待料就等了三個月, 小弟雖然有跟肇事司機索賠交通費, 但同上, 一皮天下無難事
(照片臨時找不到,找到再長傳)

家中還有另一台E46
也是被違規廢棄物的車欄腰撞上, 司機連忙抱著3歲的小娃兒裝可憐賠不事
當場以3000元合解
真的別罵我笨,如果當下各為大大是受害人,可能也會如此了事

故事太長,例子太多,好在樓主的損失沒那麼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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