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side wrote:
那那該將「(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刪了
並
增加「內車道車輛即使以最高速限行駛,遇超速車輛都得讓道供其超車」
這樣
我就同意你的說法
請你去遊說相關單位吧!.(恕刪)
相關法條的解釋在11頁108樓已經說明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為但書, 必須依據但書規則去解釋, 只能以明文規定為限,不得倒推解釋
明文規定為何? 是"速限"!
不必刪! 但書若不成立! 就等於沒有這條但書了 !
而您常說的車多時的狀況(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這條但書就不成立了!
也不必增加「內車道車輛即使以最高速限行駛,遇超速車輛都得讓道供其超車
因為依據內側車道的路權
非超車無路權! 根本不能進入內側車道! 必須自行離開!不必等後車驅趕才離開!
無論後車是何種車速! 已離開的前車根本沒有機會擋住後面的車!
後車是否超速根本和前車無涉!
在說啦 wrote:
平常沒車也不能開內線好嗎......
內線就 超車道 超車道 超車道
herblee wrote:
相關法條的解釋在11頁108樓已經說明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為但書, 必須依據但書規則去解釋, 只能以明文規定為限,不得倒推解釋
不必刪! 但書若不成立! 就等於沒有這條但書了 !
而您常說的車多時的狀況, 這條但書就不成立了!
也不必增加「內車道車輛即使以最高速限行駛,遇超速車輛都得讓道供其超車
因為依據內側車道的路權
非超車無路權! 根本不能進入內側車道! 必須自行離開!不必等後車驅趕才離開!
無論後車是何種車速! 已離開的前車根本沒有機會擋住後面的車!
後車是否超速根本和前車無涉!
錯了,
內線雖然法定為超車道,
但法條並沒有規定非超車者無超車道路權,也沒有規定超車者在超車道上路權較高。
不要自己幻想路權喔。
HCsword wrote:
H大回文真是深入且令...(恕刪)
在此回答大大的疑問
如果前車太慢,或者令你不安心,譬如,頻頻踩煞車,你想避開他,唯一辦法就是超越他,利用內線超車,可是不管情況如何,如果超速就可能被罰!除非你能有效舉證你是為了安全自保不得不超速!
如果怕被罰,就只好用比他快一點,但是不超速的方式慢慢超越!運氣不好的時候,很可能遇見惡劣的傢伙故意加速不讓你超!為了安全,你可選擇超速超越,保障自己安全,罰單就認了吧!不然,就只好退到後面,拉開車距慢慢開,大丈夫能屈能伸,沒事的!
開車以保障安全為第一優先,超車是不得已為之,要超車要乾淨俐落,若是拖泥帶水,很容易出事!
掌握好自己車子的性能極限,不要勉強力拼,才是安全的!
別人快,就讓他順利超,前提是你的安全要確保,不需要勉強讓道!
我喜歡開快,但是,也注重大家的安全,不會強迫別人讓道,但也希望慢車能讓出超車道,讓我順利超越,免得發生危險!
我長途開累了,就會定速110,開中或外線,讓別人快去!擋住別人很危險的,因為有些人會急迫想超,導致危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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