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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Payton18 wrote:
簡單的說....超速...(恕刪)


本日最中肯......!!


我本身就是愛超速的...

但是每一條都是我的超車道....

我絕對不會占用每一條車道....

eden200.tw wrote:
那有沒有想過佔用內側超車道且超速行駛算哪一種?

因為超速開的比所有人都快,所以沒有佔用問題,所以不算侵犯他人權益?

超速行駛真的只是個人行為而以?!

如果超速行駛只是個人行為

那跟酒醉開車只是個人行為有何不同?一定要等出車禍才算侵犯他人權益!?


"佔用"的定義在於
1. 明明中外線沒車或者有位子...依然龜在超車道...
2. 中外線雖然有車...但是開在超車道不超車(占著茅坑不拉屎)...


超速定義就不用說了...


"超速"跟"佔用"定義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超速依然可能有佔用問題。
這問題勒, 牽扯到了教育、禮儀、文化等等, 所以假如生活層次沒到那個位子, 說真的講再多也不會懂.

搗蛋鬼狐狸 wrote:
老實說...
從國1...(恕刪)


題外話!! 此為正解吧!!!
hi here
已前我德國的同事有跟我說, 他門德國的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真的是拿來超車用的, 一超完車, 立刻又會回到較外側去, 然後他就說, 台灣人的開車觀念有待改進.
kaoding2007 wrote: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有人找到七龍珠嗎?
森里螢一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就是說在限速110的路段
如果小型車開110,是可以開在內線的
如果開不到110,那就算佔用超車道
這應該很簡單吧
不知道為啥可以吵成這樣
...(恕刪)


這條法規在說"最高速限"<=>最低速限
這是速限規定
和"最高速限"相對的是"最低速限"? 並不是"超車道"?
所謂"速限",只是速度的限制規定 ,而不是以速度多少去取得路權
這個例外法是排除"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嗎, 不是, 這是但書,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在"速限"上

但書只是其中之一的速限規定110<=>110,只能推翻原本的速限60<=>110,不能推翻所有超車相關的諸多條法規, 這在上面996樓已經說明了

不是只要遵守110<=>110速限, 就可以漠視或迴避其它項的超車法規,不必管變換車道的規定, 不必管超越時的規定, 也不必駛入原行路線?


而這個速限規定, 是在超車的情況下,以110km超車, 無超車行為仍然必須退出

不是倒過來說,車速110km,就可以一直行駛不離開

法規已經改了, 根本沒有可以"持續"行駛的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對"超車"的描述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 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過,要駛回原行路線
不用讓

趕投胎得自己想辦法超越

看看警察會對誰開單


我常跑高速公路,遇到會禮讓超車的駕駛少之又少

啊網路上不是很多人喊說要讓要讓,那些人都躲哪裡去了?

推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句話的,有九成自己本身就是占用超車道的駕駛

說得多好聽,結果只是想要別人讓道,自己享受前方空無一物的感覺

能開到最高速限,就表示車流順暢不堵塞

想超速自已想辦法(好路肩 不走嗎? 反正超速已經違規了,再加上行駛路肩又不會怎樣)
請看影片前30秒,不管後面有沒有車跟上,也都會自動讓出內線車道~~~

又換車了目前駕駛MODEL 3~~ 聚會暱稱"泡麵" 玲酒弍玲叄妻弍酒酒弍
閃大燈?!我最喜歡閃大燈了.還裝爆閃登勒..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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