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yu wrote:
就是公務人員任用法2...(恕刪)
第五款被判刑確定外,還要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過失傷害是最高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之徒刑都是可以易科罰金
不生尚未執行與執行未畢之條件
因此過失傷害與公務人員免職無任何關係
給你參考
moonights wrote:
不論這個事故會如何走下去,基於經驗交流,也不枉費這裡匯集的眾多經驗和建議,我會陸續將過程分享上來,希望往後和我們遇到一樣處境的人能有所參考、得到支持。
moonights wrote:
1.行車記錄器影像當初已交警方,才收到初判表的。對方受傷告我刑事,我可以同時告他損害車輛?(車損維修賠償不是在民事訴訟時提出嗎?)
moonights wrote:
2.刑事法庭主要針對對方受傷這部分做判決而已嗎?那麼法官會看肇責比例嗎?
moonights wrote:
3.保險公司建議我們不用自己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和調閱路口監視畫面,說法官會調,真的是這樣嗎?我們要向哪個單位調路口監視畫面?會給嗎?
moonights wrote:
4.刑事法庭是否保險公司不會插手,完全是我方與對方之間的官司嗎?
moonights wrote:
5.下一次出席調解委員會,是否我方就不發言,讓保險公司的人直接跟他談就好?
moonights wrote:
6.這期間,我們還需要去探望對方嗎?(因為對方每次溝通就是喊窮要錢,而且一直強調他有好幾次不正常回診紀錄,顯示復原漫漫無期,不只診斷證明說的只需三個月休養期)
moonights wrote:
謝謝大家熱心的提供建...(恕刪)
totoTOO wrote:
對方隨便找個理由有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