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hidavis wrote:我有問題想請教,人人都知道機車是肉包鐵,都沒有法官認為, 既然決定要騎機車了, 騎士就該有自覺, 只要事故一定會受傷還適用傷害罪嗎?肉包鐵的風險都該由路上其他人承擔?...(恕刪) 既然中華民國法律規範,只要通過考照,就能合法騎乘機車,請問你,你要用哪條法律來抗辯機車騎士因車禍受傷不適用傷害罪?那麼鐵包肉的四輪駕駛人,出車禍時因為全車身保護肉體,所以若車禍受傷,也不能用傷害罪囉?而該向汽車製造商指控該汽車不安全囉??鐵包肉的風險也都該由其他用路人來承擔???
要對方快一點理你,準備好相關文件去告過失傷害,把代步車費用,醫藥費,修車費,修養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看護費用...等全都給它灌下去求償,灌越多越好對方就很快找你談,典型用刑事逼民事當然這些不一定能要的到,有可能要不到但目的只是讓對方快點找你談,你也能快點拿到賠償...
保險 就是要省去這些麻煩阿而且你要他關心妳什麼以個人的經驗 電話溝通只是要錢而已當時小弟還蠢到去關心人家 畢竟是車子擦撞機車 而且我沒有完全的肇事責任結果 還不就是要錢而已後來還一直騷擾我我直接嗆他 你去跟我保險公司講 別再來煩我而且真要鬧 你告他過失傷害 他告你毀損 告來告去 沒完沒了告了也不一定會成立 但你可以提千萬個告 去嚇彼此總之就是在要錢拖戲而已如果你時間夠多 就玩吧沒時間 畢竟保險公司也賠了 你還需要甚麼樣的關心??
保險就是這樣子只要他有保財損,第三責任險賠償事宜全都由保險公司出面即可(除非投保金額不夠賠)在金錢上的賠償,那是保險公司跟你的問題了除非,妳也不要保險公司的賠償一定要告他最後你獲得的還是保險公司的賠償只是拖比較久
janny159753 wrote:家中親人發生車禍,對...(恕刪) 其實應該也不是對方對你家人不聞不問,有保險出過事應該都知道,當他通知保險公司出車禍時,保險公司會跟他說,請報警作筆錄,並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至於慰問是否屬於和解一種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