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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限速110km是不是該提高了??


herblee wrote:
3.車輛的配備和安全性不足
台灣大多都是國產車, 絕大多數跑不到200km, 也沒有6 airbag+ESP ...(恕刪)


我到覺得高限速跟安全性關係不大
開到200KM發生車禍時基本上就是聽天由命了
歐洲撞擊測試也才64km速度
200KM的速度早就超過車子能保護的範圍了

這篇有討論過
pest wrote:
我到覺得高限速跟安全性關係不大...(恕刪)

時速 120km不煞車, 去撞一堵水泥牆? 這不管什麼車都會全毀,這是比較不出安全性的

是的,高速不見得不安全
但是,小弟所見到的國外高速公路,無論德國或日本, 對於"行車安全", 都做了很多準備工作
來防止事故發生
要求車輛 有 ESP + 6 Airbag , 只是眾多安全要求其中的一環

德國無速限, 但是車禍發生率,並不會比周邊歐陸其它有速限的國家高
德國高速公路死亡人數由1990年的1470人下降到2010年的430人。

依據德國聯邦統計局的資料, 在2012年上半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693人 , 比去年同期下降 6.9%

台灣地區每年公路車禍死亡人數超過六千人,死亡率高居世界第一
(德國人口約8000多萬, 是台灣的 3 倍多, 死傷人數還比台灣少)
Autobahn 總長度有 12,845 kilometres
台灣國道總長度只有其1/10, 總長度至2009年總共計988.56公里(若含汐五高架橋則為1009.26公里)

90-97年度衛生署統計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計
年度 衛生署統計
90 4,787
91 4,322
92 4,389
93 4,735
94 4,735
95 4,637
96 4,007
97 3,646

依WHO統計,2005年的每十萬人車禍死亡率,台灣為20.8人,美國為14.6人,日本7人

政府各處室數據不一致的情況,是個很有趣的現象。警政署的死亡人數通常較少,衛生署的死亡人數較多。

行政院衛生署統計之80年至88年平均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6844人,八十九年死亡人數5420人,
但是..和每年汽車強制險理賠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8300,仍有相當差距。

meridian wrote:
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恕刪)

我是根本沒有看到有任何一個坑洞!!!

至於煞車痕,我只有看到兩條大約五公尺的平行煞車痕~

其他就是路面塗改的標線,一個坑洞都沒有,

如果有坑洞,可以大略的告訴我及我們,大約在幾分鐘的時候有出現,

我很樂意再多看幾次~
應當改成可變速限吧...

前方塞車,行控降低往擁塞區的速限降低擁塞區車輛累積數目,匝道儀控啟動,

視狀況提高離開擁塞區的速限,稀釋擁塞區後的車輛密度...

速限範圍要窄,最好是單一速度正負10公里就好,
固定速度,減少換車道的機率,讓車流盡可能接近等速移動...

如果路段車距在300公尺以上,暫時就取消速限隨人跑了...
事情會發生都是有原因的

那些"龜速"的人占用內線車道是因為,開中線時常遇到外線的大型車逼車,因為中線是大型車的超車道。

加上有年紀的人開車,眼睛調節能力不太好了,比較不會去盯著速限表。自然也不會開得太快以免超速。

外線隨時都有大車,開慢車的人常常要遇到大車貼近後等待時機超車。往往膽戰心驚。

而內線只要不開快,前面的快車只會離自己越來越遠,等於前方無阻。自然就愛用內線行駛。


龜速:每個人定義不同,我覺得沒開到100以上開內線就是龜速,或是可開110而中線沒車還佔用內線就是龜速。
有的人就認為90以上就可以開內線了,也有人認為要開到上限110才可開內線。

年紀大的人:相信每個人都有爸媽也有年紀更大的阿公阿嬤。誰都不希望家人在路上一直被逼車。


調整上限或是改變法規都很難改變現實狀況,不如多宣導什麼狀況該行駛什麼路線。

雖是一個月前討論文

台灣的高速公路別指望啥駕駛道德~

法條明訂~速限分流比喊口號有用


交通部訂的速限是以設計時的安全極限打9折...依此應該會接近126KM>...但台灣的多雨及不守法...

會再使主管機關再往下修....
youngsir wrote:
交通部訂的速限是以設...(恕刪)


訂到200也沒用的~
台灣最大的問題是駕駛人道德太差
應該說是華人都差不多吧...自私

趕時間的時候巴不得整條路只有你一人~

而對於那些
不趕時間的(老子閒閒沒事純兜風)
載著女朋友邊開邊談情說愛的(此時開得越慢越好)
找車位的~
車子不保養怕開快輪胎會飛掉的~ (輪胎快磨平了慢慢開總行吧)
轉個彎好像在考駕照慢慢兔的~ (小心,壓線就扣32分了)
看路邊廣告看板有沒有周年慶的~ (老娘是開車逛街的)
綠燈已經5秒還不動的~ (發呆中請稍後)
沒事踩煞車的~ (測試看看煞車有沒有壞掉)

我的車子只要有在動,只要沒停在路中間
我又沒犯法(但你只要後車撞我前車你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要全賠)
管你媽媽嫁給誰....

以上那些市區到處可見到的駕駛行為,
這些人上了高速公路會有甚麼改變嗎?
這種心態的駕駛人多你怎麼規定都沒用...

不讚成!應該速限要降,比較安全,
因為超車道常常被「不小心」超車超太久的駕駛霸佔,如果提高到120km/h, 如果前方遇到慢車,你連煞車都來不及。如果降低回100km/h, 這樣遇到80km/h的車,才煞得住!

要提高的是
1. 駕駛人素質(包括我、常用最外側車道超車)
2. 違規的罰金
我覺得其實在高速公路上
如果大家都手法
開110跟開160感覺差不多
並不會比較危險

但是因為很多人不手法
在超車到開很慢
所以大家往往開個幾分鐘就要採剎車
其實很危險,容易追撞

又因為如此,很多人在高速公路需要鑽來鑽去的,更加危險

我覺得其實台灣的高速公路警察 (Highway Patrols?) 需要定期在超車到 “清理”
在美國最內線警車常常會響著鳴聲開個140-160km把內線的慢車趕走

而且必須跟大家說好除了內線以外絕對不可以超車
不然真的很危險 (會多很多盲點,以及預料不到的事情)

最後我覺得不只應該提高速限,而且要把照相機全部拿掉,
應為其實再不塞車的時候,大家都開一樣的速度,有照相機時大家都採剎車也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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