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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肇責出來我在跟各位報告

原來如此, 一堆人覺得汽車開門要一次就打開就是了?
微開你就被嚇到, 那你還有那個資格上車騎乘嗎??

下次行人走路, 看到機車微動也被嚇到跌倒, 是不是也要告機車騎士過失傷害??!!
Abcdefg978 wrote:
錯,雖無碰撞...(恕刪)


錯誤比喻。
山路逆向有違規,樓主停好車想下車無違規,講個能相提並論的好嗎?
Morselin wrote:
原來如此, 一堆人覺...(恕刪)

你哪隻眼睛看到有人說一定非要全開車門
大多數人的意思是:等機車全過再開門
請不要亂誤解而製造對立好嘛!!!
always CoCa Cola wrote:
這樣都有責任的話那以後我看到汽車打方向燈後自摔, 汽車也有責? 因為我被嚇到,
這樣都有責任的話那以後我聽到汽車按喇叭後自摔, 汽車也有責? 因為我被嚇到,
這樣都有責任的話那以後我看到汽車減速亮煞車燈後自摔, 汽車也有責? 因為我被嚇到,
這樣都有責任的話那以後我看到汽車駕駛人長的太醜後自摔, 汽車也有責? 因為我被嚇到,
這樣都有責任的話那以後我看到汽車駕駛人長的太美後自摔, 汽車也有責? 因為我被吸引到,
這樣都有責任的話那以後我看到路邊行人腿抖了一下後自摔, 行人也有責? 因為我被嚇到,
這樣都有責任的話那以後我看到廁所旁邊的人有30公分後自摔, 廁所那個人也有責? 因為我被嚇到,(恕刪)


舉一堆爛例子
並不會掩蓋"開車門"這種已經確定會嚇人的行為
法律上判斷因果關係有多種理論,但絕大多數都是傾向客觀的相當因果關係
你上面舉的一堆例子,大多數人客觀上都會認為沒有因果關係

但開車門害騎士嚇到,這對大多數的騎士來說,都一定有切身經驗
這也是為什法規有規定開車門一定要注意的條文
~~~~~~因為開車門可能造成事故,已經是公認的有因果關係~~~~~~

這大樓真是越來越看不下去,現在的人怎麼那麼自私呀
開車門這種動作已經殺死了那麼多人,怎麼對這種事情還不謹慎注意
還牽拖一堆爛理由,更甚者還認為交通事故無碰撞就無肇責
哀!!!!!!!
沒有責任!我發生過,情形跟你幾乎一樣,警查到現場了解狀況之後連受理都不要!
類似情形今年五月我有碰過~
我停在右邊白線~
上車發動引擎,
剛要往左切(車子幾乎沒移動)~
被一台機車(老婆婆)從左前輪撞上~
就硬凹是我撞他~
要賠修理及醫藥費!
我在想怎麼那麼衰~
對方的朋友還嗆說他兒子是某學校的校長~
我心想:關我什事!
最後~怕麻煩!
工作還要上法庭~
我哪有時間!
只好請保險業務處理!
只能說~黑的講成白的!真的懶的爭論!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我自己開車也騎車
樓主的微開 一點也不微吧 兩個拳頭耶
哪個騎車的不會先剎車---難道要等到對方全開再剎車??


我自己會盡量避免這動作 就算開也是3CM左右
不要嚇人 因為你不確定人家被嚇到之後會怎樣
摔車---像本篇的事故
不爽----下來吵架/打架?

有差那幾十秒嗎?
樓主
我就跟你說在01是問不出標準答案的
乖乖等肇事判定吧
而且這麼好的車
應該有保險吧
丟給保險業務員去處理就可以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樓主沒有讓其先行就已經輸一大半了...誰管你開門開多大
Morselin wrote:
原來如此, 一堆人覺得汽車開門要一次就打開就是了?
微開你就被嚇到, 那你還有那個資格上車騎乘嗎??

下次行人走路, 看到機車微動也被嚇到跌倒, 是不是也要告機車騎士過失傷害??!!
...(恕刪)


就是這樣
不管不管啦

反正我就是要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啦
反正你就是嚇到我了害我摔倒了啦
三十萬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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