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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滂沱時,到底可不可以開"故障警示燈"??



presario2833 wrote:
仔細看看第一頁幾篇解釋,應該可以讓大家知道[一直開著警示燈]的可惡之處...


對我來說,沒有可惡之處,只有可愛之處
因為我可以更清楚的掌握前方其他車輛的動態


presario2833 wrote:
大家真的遇到非開著警示燈不可,不然再時速很低的時候,光靠前車的後車燈還是看不見的狀況嗎?


我真的遇到過,而且不止一次,有豪雨也有濃霧
真的因為豪雨或者濃霧能見度降低到幾公尺的程度,最可怕的時間是在白天,而不是晚上


presario2833 wrote:
其實,你已經知道能見度不佳,大家也都知道能見度不佳,也就都會慢下來了,有需要持續閃著警示燈嗎?


每個人慢的程度不同
有的人慢到六七十、七八十,有的人慢到四五十
難道您覺得每個人都會慢到一樣的時速?

閃著警示燈,不只是在提醒別人,更重要的是保護自己
畢竟黃光的穿透性,還是比紅光好很多

我個人就碰過一次前車沒有開警示燈,差點追撞上去的例子
無尾熊的尤加利樹: http://magic0623.wordpress.com
presario2833 wrote:
這一條看起來像是[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並不是[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並顯示危險警告燈)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這算是兩種處置狀況吧,那個'顯示危險警告燈'是給暫停路肩用的,而非也給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用的吧!

希望我說的沒太複雜...
..(恕刪)


我反而覺得如果是只給暫停路肩用的,應該是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標點符號位置應該往前移............
rallyracer wrote:
警廣的宣導,有法律依...(恕刪)



我同意這位大大最後那句話~~
我也有好幾次在國道(國1and國3)上都遇過這樣的情形,依照先前討論的天候狀況的話,我一定會先開雙黃燈閃,慢慢地(不要一下子降太多,應該也不會一下子降很多,雨勢會由小到大)把速度降下來,再找機會開到中、外線去(打方向燈時,雙黃燈會關掉,要比平常打久一點多個5至10秒)。


下雨天變數很多呀~~

在馬路上不是你注意自已呀,你還要幫別人注意你呀,主動保護自已,總比被動地被別人保護的好~~


您說是吧

喔,突然想到前面有一位網友提到他的方法:
連續輕踩煞車,讓煞車燈閃爍

說真的,我要是跟在您後面,肯定受不了
煞車只要一踩下去,不管輕踩重踩,亮度都是一樣的
根本無法從亮度來判斷您是輕踩煞車來警告後車

從後面只看到前面的車拼命的踩著煞車,根本不知道前面發生什麼事情
開起來會更提心吊膽...

我想,開車的人只要看到煞車燈亮起,第一個本能反應就是「踩煞車、減速、前面好像有問題」
被嚇久了之後,就像放羊的小孩一樣
真的前面出現該停止的狀況的時候,後車已經麻痺了...

更重要的是...您的腳不累嗎?
無尾熊的尤加利樹: http://magic0623.wordpress.com
flycode wrote:
只不過,這個交通法規應該是沒有罰責,筆試才會用得到,但不管怎麼做都不算違規違法。(恕刪)


哈哈!真是只是宣導,並沒有罰責...

當然,每個人對能見度的感覺認知不同,對於速度的感覺認知也不同,

只是這麼多的回應,沒有一個人可以談談遇到開著警示燈又變換車道的危險

真的有很多人開警示燈防別人,變換車道卻不會關掉警示燈,不會思考這樣會害到別人

反正沒有罰責,但是這樣真的有保護到自己嗎?

真的造成事故,與隔壁車道無法判斷是警示燈還是方向燈的車子發生意外,這該怎麼...?

不過,反正沒有罰責,而警廣也只是勸導,那就只能練習打打字啦
請問交通規則是規定走路靠右側吧!


但有多少人就是硬要以他自身安全理由靠左側,被指責還振振有詞...
之前有多少重車騎士以自身認定不平等為理由, 說要自行開放路權挑戰公權力...










難道這就是...台灣人嗎...嗯...
http://www.zhe-feng.com.tw/
presario2833 wrote:
哈哈!真是只是宣導,...(恕刪)


講真的,難道你唯一的立場一直拿出來說的只有"警廣說"嗎?@@
法律沒規定,警廣說了就算?警廣講的跟法律有同等效力?
我在高速公路,是要相信自己臨場的判斷還是相信躲在安靜隔音的播音室連外面可能刮龍捲風都不知道的DJ?
為何沒罰則?是當初修法沒想到嗎?換個方向想,說不定就是因為太有爭議,所以至今無法定出一個絕對的能或不能.....
再者,除了我強調我開警示燈時變換車道,也有人說他開警示燈要變換車道前會先關掉警示燈給個緩衝時間再打方向燈,
你都沒看到我們一直強調嗎?
為何沒人講開警示燈時變換車道時的危險?因為大家都知道很危險,也沒人說不危險,也沒人說閃燈時應該開著警示燈變換車道,
大家早就一致同意若沒關警示燈就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是很危險的,已經有答案達成共識的幹嘛要提出來討論呢??@@
小建 wrote:
請問交通規則是規定走...(恕刪)


你講的跟這不套用吧~
因為交通規則並未跟你說在那種情況下應該還是不應該開警示燈........

P.S.警廣不代表交通規則
presario2833 wrote:
只是這麼多的回應,沒有一個人可以談談遇到開著警示燈又變換車道的危險orz

真的有很多人開警示燈防別人,變換車道卻不會關掉警示燈,不會思考這樣會害到別人無言...(恕刪)


小弟認為
"開著警示燈"的合理性,跟"換車道"的合理性是互相衝突的,所以應該沒有討論的必要。
開著警示燈的前提是"視線不良"或者"車子停靠在路邊";
這兩種狀況一個是規定不可變換車道,一個是不可能變換車道。
當必須下交流道時,關掉警示燈,改打方向燈應該是大家都必須做到的駕駛道德,頂多是被拿出來用輿論抨擊,而不是提出來大家討論,對吧?
當高速公路停靠在路邊的車輛必須離開時,正確步驟是在路肩閃著警示燈加速到可以不影響車流時,關掉警示燈改閃方向燈,並在最不影響車流的狀況下回到一般車道。

反向思考一下,
~很多人利用路肩在超車,造成高速公路上很多危險的突發狀況~
我們該做的是譴責在路肩超車的人,還是要求政府把路肩收起來?

回過頭來,
~很多人開著警示燈又變換車道,造成高速公路上很多危險的突發狀況~
我們該做的是提倡正確的警示燈使用觀念,還是要求政府規定不要開警示燈?
fake802 wrote:
小弟認為"開著警示燈...(恕刪)

雖然看到那麼多爭議
可是實際看到的狀況卻不需要有那麼多爭議
1.夜間山區濃霧,看不到前車時大家都會開警示燈(怕來車追撞);等到車子一部接著一部看的到前車狀況時,也幾乎沒看過有人警示燈一直開著;只看過有人開著警示燈超車
2.高速公路上也是,下大雨頂多減速到七八十;真的看不到前車時才會看到有人開著警示燈
3.不要命的駕駛都存在,但那畢竟是少數,應該不用列入討論
4.普遍性如遇到能見度不佳的狀況,一般駕駛都不會亂變換車道
5.人非聖賢,即使不想犯錯,但也可能警示燈開著還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6.常走的路段,駕駛之間應該都有一些默契;入境隨俗,平安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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