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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超車線超車超速被拍~超車過程中是否能超速

換個想法

那我一路超車能不能一路超速
其實樓主所說的為了超車而超速的理由,我都認同,

但比較倒楣的是,剛好有測速照相,

我只能說條子很賊,

把流動測速照相擺在超車線的位置來拍,

如果換成我是你被照了像,我會乖乖去缴,

畢竟安全與金錢相比,我選擇安全,

就像我在台北市區騎車,如果遠遠已看到外車道亂成一團,
(公車靠站,路邊併停,貨車卸貨,吊車吊扛棒之類等...不勝枚舉)

我會馬上選擇騎內車道禁行機車上,但如果被照相,

我會很甘願的去繳錢,而且不會上任何論壇去哀..

儘管知道交通法規上有很多的不合理處,但目前的法規就是如此,


另外就是,網路的確很多只會紙上談兵或自命正義的,樓主倒是不必太介意,




needor wrote:
其實樓主所說的為了超...(恕刪)

明明是自己把自己放進危險跟罰單的位置
明明可以不超車就不會有危險跟罰單的決選
還可以理直氣壯
總歸一句話,自私
無視法規存在,講啥都沒用了,抓到被罰,剛好而已。
求安慰文

所謂要違規,也要看看周邊吧!!

假如說超車時超速是合法,那麼被拍到超速的人都不會被罰了,只要說我在超車就好了不是嗎?

needor wrote:
其實樓主所說的為了超...(恕刪)


介意到不會,只是訝異m板的鄉民用筆開車的那麼多
也都不會看完別人的發文在評論
一堆訝異對向超車危法的,從這看來就知道這些人沒有實際上路經驗,不知交通法規裡在在單黃間格的中間線就是超車線,是可以對象超車的,
我案例中的遊覽車時速就是35公里~我乖乖的跟在他屁股後面已經一段時間了,其間也開過時速20公里.所以到達超車線時確認對向沒車,所以打方向燈專心注意對像車到並油門全開加速通過,我換算過,大約3秒的時間可完成遊覽車的超車動作,但如果以法訂速線來超越,換算時速與超車距離,超車開始過10秒後的位置大約在遊覽車側邊,所以完成超車動作需要10秒以上(這只是超車過程中遊覽車沒有加速與你併行時的狀況),開過車的就知道,長時間停留在對向車道是很恐怖的事,所以等於政府同意你對向超車,又規定你超不過的速度,那不是等於要你去送死,我相信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護人民安全,但這樣的矛盾不就是法律的不完備所產生的漏洞而警察遇到這樣的漏洞的態度就是撿便宜在超車線架設測速照相機撈業績,人民被中華民國政府教育到遇到問題就是吞下去,不然就是事不關己,好好嘲笑一番,有理的笑我或許讓人羞愧,但不了解事情原委的嘲笑漫罵,只讓人可憐你的無知

從上一篇回文我就說了,我不認為我沒有危反法律,我沒有錯,也不是要來討摸的,
我的重點是法律與實際的落差照成的陷阱,所以我希望是以道理來討論,不是一上來就哈哈去繳錢吧,這對補法律的漏洞一點都沒有幫助

另外我也知道最近高速公路超車問題很熱門,但我這部份完全與高速公路超車無關,高速公路是變換車道,我省道超車是要到對向超越前車在回去,兩者危險性差異很大,
且高速公路慢速車占用快車道就是違法,如果龜車願意用他的違規來換取超速車無法違規
那是他的自由,如果他讓後車先行,後車超速違規那也是後車的事,幹麻擋道讓自己違規救了超速車

需要達到"超速"才能超過前車,那表示前車速度不慢,如果你要超越前車,那你心裡應該就有底了,你"超速"了........

結論:超速就是超速~~乖乖繳罰單

appchen3618 wrote:
在五月時收到4月份跑...(恕刪)

CCL wrote:
感謝抬愛~ 小弟這幾年來, 實在沒有機會貢獻國庫~
如果你有, 那真是大恩大德! 金多謝~~


是嗎?
這幾年沒有嗎?
你這不就一張了嗎?
只不過超速被罰又不巴結就是了
被罰就甘願點不要來這討溫暖
不然就學學我
安分點,眼睛睜大點,多用點腦
才不會收到罰單才在不甘願嘿
我了解被慢車堵在蘇花的痛苦...
只能說你運氣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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