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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律師說酒駕加重刑責「意義不大」要用勸導才行 早又酒駕(今早(5/7)又發生酒駕賓士撞死人了

酒駕根本就是罪無可恕!這跟蓄意謀殺是一樣的!
所以重罰就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若酒駕發生事故撤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這是一定的~
若是酒駕肇事致人傷殘~那就是無期徒刑~你蓄意害人殘疾一輩子~關你一輩子也是剛好而已~
若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那就是唯一死刑!!你蓄意致人於死!那就一命賠一命!!非常合理!!
嚴刑峻罰!嚇都把你嚇死!比什麼宣導都來的更好~~
唉...乾脆以後凡是酒駕過被抓到(不管有沒有撞到人)

全部送去在手上烙印一個(酒駕者)

大家看到可以離他遠一點,或是不要坐他車



屢犯的就烙臉上好了
勸導有屁用!!!!!!!!!!!!!!!!!!!!

520上街抗議+1


政府真的惹火了人民了!!!!!!!!!!!!!!!!如果再不修法 老百姓真的活得很痛苦!!!



馬老闆 執法單位 檢察官 法官 警察~~~~~~~~~~~~~你們對得起受害家屬嗎?????



下台!!!!!!!!!!!!!!!!!!!!!!!!!!!!!!!!!!!!!!!!!!!!!!!!!!!!!!!!!!!!!!!

走到地上去 wrote:
乘客非執法者,若酒駕者硬是不聽勸,無法用強制方式阻止,否則若硬拉酒駕者等強制人的行動自由,恐怕還會涉及強制罪...(恕刪)

我同意~~
只要釘死酒駕者即可
酒駕很多都是慣犯, 若遇到有錢人, 處罰根本是個屁
官員被請託會去喝兩杯,立委跑選區更要喝幾杯,這些人都是酒駕的嫌疑犯,要他們主動立法嚴罰,哼哼,很難吧!民進黨台中縣簡姓前立委不是酒駕撞死人,如今在外粉快活呢!
用勸的喔
那所得稅及其他拉哩拉渣的稅
為何不用勸的

如果用勸的,我一定拒繳
酒駕撞死人~跟拿刀拿槍殺人應該同罪才對(只是他的兇器是車子).....

在台灣酒駕撞死人...反而都是賠錢了事..那拿刀殺人為何要關個幾年!!!!(一樣是人命阿)....

況且明知喝酒不能開車!肇事應該加重求刑

走到地上去 wrot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廣告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恕刪)


講都很簡單,那請郭大俠來宣導好了....
酒駕這種陋習不改,早晚大家都輪的到
加重酒駕刑責意義不大?他怎知道?
我覺得這世界只有兩種人會這樣認為,事不關己的人、慣性酒駕的人?
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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