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1建議可以儘速立法,台灣對於酒駕的罰責實在太輕,酒駕者怎麼不會抱著僥倖心態?參考一下其他國家的做法:日本:只要酒駕現行犯,最高可關5年,並罰100萬日幣,如因酒駕撞死人,可判20年有期徒刑。另外,同車乘客、提供酒的業者、提供車輛的人也會受到連帶處罰。美國:以加州為例,初犯吊照半年,罰金加其他相關費用,約台幣將近20萬,如再犯則吊照兩年,罰金加倍,如再犯,會被控以謀殺罪,最高可判死刑。歐洲:以德國為例,酒駕累犯即使未肇事,最重將可吊照終生,而且連其他歐盟國家也不得駕駛。
POWERBALL wrote:你們知不知道有多少民...(恕刪) 立委開會都是在演舞台戲....看看就好這鬼島還能要求什麼....明明就看見不法,也不立法,跟本身利益無關有無立法沒差....就算立了法,也只不過徒增形式,做表面....有了法,又執法不嚴,基層警員太多勤務....這真的無言....看官們,看看就好...立委都是為自己的利益在立法的....請各位清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