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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內線,請多禮讓後方來車

deer55 wrote:
好吧!!
今天我買了一台車
買了一台原廠去檢驗合格出廠的車
又無任何改裝
開在內線110km/h
為什麼我還要去證明我時速表的110km/h真的是110km/h?

再來...
今天我開在內線110km/h
後面來了一台正在飛的車
也就是說,我擋了它的路,
如果旁邊也有車和我同行,我要怎麼讓?
如果旁邊沒有車,要超車的人不會自己從中線過去嗎?

法律許可範圍內,每個人都要禮讓
已經違法的行為,有什麼資格要求守法的人"禮讓"??

各位看到飆車族,你會"禮讓"還是"幹在心裡的讓"??
各位看到闖紅燈的車朝你飛來,你會"禮讓"還是"幹在心裡的讓"??

下次如果再有人用110km/h的時速擋在內線,
請你直接用力的給他撞下去,
然後再來告訴警察或法官,
你會撞他是因為他沒有禮讓你超車
可能他會受到一些"沒有開車禮儀"的教訓吧!!


強辯....

1.世界上沒這種車,就連警方都不敢些微超速就抓,主要是因為機器本身有誤差,還有警察依照裁量權微罪不罰。
2.法律明明有規定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宣導也要求慢速車請勿佔用超車道,也必需要禮讓後方來車,這不單單是個法條與宣導,還是一個禮貌與社會水準的象徵,你要是想繼續走夜路隨你,但是哪天碰到鬼就不要上來取暖,我只會回你一句死好....

Raymond Lui wrote:
如果前面的一直留在在內側車道,但保持開 200KM/H ,
你還覺得前面的是龜車嗎?...(恕刪)

還是龜車
因為我比200km/h還快
我要超車了
快閃~讓我過~!!
內側始終是超車道
超完我會閃回中線的
懂嗎
哈哈~!!
http://ucareicare.net/song.mp3

deer55 wrote:
好吧!!

今天我買了一台車

買了一台原廠去檢驗合格出廠的車

又無任何改裝

開在內線110km/h

為什麼我還要去證明我時速表的110km/h真的是110km/h?


原來你沒有車阿

那幹麻講這麼多=.=

且原廠的車 目前我遇到的沒有表速準的拉(換第五台車了)

通常是表速都灌水拉

進口車也一樣拉

大家開車習慣都跟你一樣都龜內車道就好了阿

開車禮讓一下 會要你命喔 大家開車禮讓不是很好嗎

非要為了"為什麼要禮讓" 在那爭的面紅耳赤幹麻

我是狀況許可就會禮讓 讓了又不會少一塊肉

阿我講那麼多幹麻 你又沒車

Raymond Lui wrote:
你問何必這麼執著於車...(恕刪)

前車開200,你只開110,你會一直看到他待在超車道???你的眼睛不只可以測速,還可以望遠....

deer55 wrote:
好吧!!今天我買了一...(恕刪)
如果旁邊也有車和我同行,我要怎麼讓?
如果旁邊沒有車,要超車的人不會自己從中線過去嗎?


如果旁邊也有車和我同行,我要怎麼讓?
>> 後車應該減速保持距離等一下, 前車如未達限速上限, 請加速, 待中線有空擋, 換入中線禮讓後車...

如果旁邊沒有車,要超車的人不會自己從中線過去嗎?
>> 都說幾次了, 相信你路上也看過不少次..那個看板吧? 內側為超車道.
既然中線沒車, 理應換入中線, 禮讓後車...

如果還是不懂...恩...沒有如果了, 懶得再講了...
明董 wrote:
還是龜車

因為我比200km/h還快

我要超車了

快閃~讓我過~!!

內側始終是超車道

超完我會閃回中線的

懂嗎

哈哈~!!


看見了嗎?

這個就是最離譜的寫照!

自己嚴重違法的行為還要求別人"禮讓"!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祝你跟你的親朋好友永遠不用坐上救護車 然後被龜車擋住哦 乖



deer55 wrote:
好吧!!今天我買了一...(恕刪)
Auroras777 wrote:
祝你跟你的親朋好友永遠不用坐上救護車 然後被龜車擋住哦 乖



救護車 屬於緊急車輛
在一些國家所有其他車會靠右邊停車,救護車通過之後才開車。

這個我完全同意。

如果你開的是正在執行任務的緊急車輛,我一定會讓開。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怎麼還再吵,這個問題不是已經有站友去函詢問,而且也已經得到回覆了不是嗎?

政府單位回函在第535樓

------------------------------------------------------------------------------------------------我是分隔線
kuendian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3288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909614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2353
傳真:(02)22975645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2975645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法令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10月6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三、 上述狀況,若後方乙車欲超車,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超速十公里內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在超速部分係引用前述條款;另有關右側超車部分,因高速公路車流行為與一般道路差異甚大,其超車與變換車道間難有明確界限,實務上仍應由現場員警判斷。


四、 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電視、廣播媒體、沿線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製作宣導短片、海報分送各相關單位協助宣導及印製「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置於服務區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加強宣導,未來仍將持續加強宣導。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deer55 wrote:
好吧!!今天我買了一...(恕刪)



就是有你們這種自以為開110很快~~就可占用內車道~~

我敢開超過110~~你不敢就閃到旁邊去~~

別占著茅坑不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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