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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高速公路為何不能佔用內線?

frogghoul wrote:
別說我有沒有證據,...(恕刪)


下圖是版友的親身經驗

表速100km/h開在內線

警方實測為87km/h後開罰


你表速110km/h開在內線

警方實測會是?km/h

假使警方實測說你時速不足110km/h要開罰

你覺得說當時表速是110km/h警方會不會理你?

chiayingcool wrote:
下圖是版友的親身經驗...(恕刪)

你提出這個有問他有沒有更改車輛呢?我前面說過了,若全原廠出來誤差會差20幾km?那這樣還要儀表板幹嘛?大家都把儀表拆了,也不用限速了,一切都依警察來測速,誰有達到最高限速才可以上高速公路!
拿這個再說全部車都是快樂錶有點搞笑,我可以跟你說若用gps來當基準,gps顯示110錶速都來到115,我開了Altis與kuga都是如此,可是gps在法院上能被公認為實際速度嗎?所以若真的我被照相能說gps才跑110沒有超速嗎?


關於到底該不該依照時速錶來行駛最高限速,我已經寫信問交通部了,等待交通部答案吧!
frogghoul wrote:
你提出這個有問他有...(恕刪)


前面講了半天都沒看喔…

上面有版大貼連結了

自己去看吧…


簡單講

表速110km/h

實際速率97-110km/h都是符合目前的規範

你也可以套用公式算算看表速100km/h上下真實速率87km/h有沒有可能…


另外

一般而言GPS速率確實是比表速準更接近真實速率…
CUFOX wrote:
錯了,
沒有這兩件事沒有這種關係喔。



你不認而已

CUFOX wrote:
絕對比較簡單是你的想法,
我就是不認為前者比較簡單啊。


因為你說不出道理
所以只好用小朋友的方式
你覺得現在不是打打殺殺處理事情的世界
是因為被抓的人太多都得到教訓不敢做
還是因教育關係要他們從小就不做?

CUFOX wrote:
可以右側超車就不會因為一台龜車在內線而癱瘓囉,
若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搞不懂,我恐怕也幫不了你了。


前提就在說龜車占用超車道
若其他道都沒車直接穿越既可中外線後車又何必至內線超車?
而可以從右線超車那又哪裡會產生龜車擋道的問題?
你連這最基本情況都不知道就亂下結論
是你根本就沒在思考你只是能看懂字面卻根本不瞭解意思
程度如何看你在自圓其說就清楚了

CUFOX wrote:
這是我分析的方式囉,
要分成四種可能來分析,結果也是類似,
單純遵守安全距離的情形,效率和安全較佳。


就說無視現實到現在還在無視
這就是你的討論方式與能耐?

CUFOX wrote:
你的問題還真多啊
可惜我懶得回答這麼多。
我的論點簡單說就是,
"龜車"和"開車上路"一樣,
即使和超車事故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要改善超車事故,從這兩點下手也是一樣可笑。


其實那是你理解力的問題
應該要懶是我回答了你一堆沒有存在過的問題
別裝無辜了這樣不好看

沒有法律責任兩者就沒有因果關係嗎?
原本是在討論兩者因果還是在說兩者法律責任啊?
想扯法律別的發現沒用現在繞一圈還不是要承認?
之前用那些藉口想推託卸責是有什麼意義?
如今逃不了因果又改說要改善超車事故不能從這下手
那還真是怪了...然後呢?
說不出道理總是用結論取代
你習慣如此他人會信你的話才有鬼

CUFOX wrote:
那段只是單純打臉"多數國家有設置就代表比較好"
的論點而已。


打個鳥毛...
多數國家如此設置就是直接打了你臉
證明你的無敵安全說並沒有任何實務支持
你回一個未來也許說不定會如此
這真是個自取其辱的答案

CUFOX wrote:
一 行為本身不違法,又可以阻擋其他違法行為,那大家都可以做,不須要看職權。
二 若速度足夠,不讓也不會癱瘓。


胡說八道語無倫次
問你優點你回那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
阻擋他人行車不只可能有行政罰還可能犯刑法強制罪了
亂扯一通
你確定你懂法律責任?
chiayingcool wrote:
前面講了半天都沒看喔...(恕刪)

我前面也講半天了,請政府把每個車道速度差別化!
frogghoul wrote:
關於到底該不該依照時速錶來行駛最高限速,我已經寫信問交通部了,等待交通部答案吧!


這還用問?
目前就是這樣做法...

駕駛者在未知不可信賴時本就應信賴該時速表
因為它被核可當成開車時需信賴之必須顯示儀器
這是相對性正確與需要的問題
但此不能擴大解釋成他人車速或取代公家執法依據
一個是不具備一個是位階與準確率較高

frogghoul wrote:
我前面也講半天了,...(恕刪)


不存在的東西或狀況你講了半天也沒用啊…

但我或其他版大講的都是實際發生的狀況

只是你不願相信或承認而已


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是有機會被開罰的

但高於速限10km/h內卻不會被罰

重點是以警方的儀器測得的速率為準

而非車輛的儀表速率

這就是現在的遊戲規則
miamivice wrote:
這還用問?目前就是這...(恕刪)

我不問不行啊,一推人說時速錶都是快樂錶,若達到最高限速,後方有車比自己快就是龜車,就該超速讓出車道,所以若交通部直接表明就是按照車上時速錶為基準,那這樣大家就沒話說了,至於樓上說誤差20km,我只能說他一定有更改輪胎大小,要不不可能誤差到20km,誤差個5km我比較信,這樣才不會超速被罰!
chiayingcool wrote:
不存在的東西或狀況你...(恕刪)

當然依造警察測速為準,但是在沒有警察測速時該以什麼為準,難道不用依時速錶為準嗎?那這樣誰都沒超速也沒慢速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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