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
別說我有沒有證據,...(恕刪)
下圖是版友的親身經驗
表速100km/h開在內線
警方實測為87km/h後開罰
你表速110km/h開在內線
警方實測會是?km/h
假使警方實測說你時速不足110km/h要開罰
你覺得說當時表速是110km/h警方會不會理你?

frogghoul wrote:
你提出這個有問他有...(恕刪)
frogghoul wrote:
你提出這個有問他有...(恕刪)
CUFOX wrote:
錯了,
沒有這兩件事沒有這種關係喔。
CUFOX wrote:
絕對比較簡單是你的想法,
我就是不認為前者比較簡單啊。
CUFOX wrote:
可以右側超車就不會因為一台龜車在內線而癱瘓囉,
若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搞不懂,我恐怕也幫不了你了。
CUFOX wrote:
這是我分析的方式囉,
要分成四種可能來分析,結果也是類似,
單純遵守安全距離的情形,效率和安全較佳。
CUFOX wrote:
你的問題還真多啊
可惜我懶得回答這麼多。
我的論點簡單說就是,
"龜車"和"開車上路"一樣,
即使和超車事故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要改善超車事故,從這兩點下手也是一樣可笑。
CUFOX wrote:
那段只是單純打臉"多數國家有設置就代表比較好"
的論點而已。
CUFOX wrote:
一 行為本身不違法,又可以阻擋其他違法行為,那大家都可以做,不須要看職權。
二 若速度足夠,不讓也不會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