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chenghung wrote:
最後一次回覆你. ...(恕刪)
合法使用 你硬要說占用
都回文了 還要吵
連敏致君您好:
您於101年7月20日致本局民意論壇意見已收到,說明如下:
一、 您所陳述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後車逼近閃燈是否避讓部分,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後方如有超越最高速限之車輛逼近,因該車已違規在先,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另駕駛人不宜主觀自行認定他車超速,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車輛於完成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以維行車安全與秩序
就是有人 不知台灣車太多
北部高速公路再加個4個車道才差不多
根本沒多的道路容量給超車專用道
連路肩 很多時段都開放了
老講些德國之類的先進國家
難道台灣跟他們是同一等級嗎?
連吃的東西都亂七八糟了
少條超車專用道 有很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