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9520 wrote:政府沒有規定開的慢的就一定得走哪裡或者不能走哪裡只要是符合限速內,愛走哪都是個人的自由閣下這種說法,將觸刑法三百零四條的強制罪 路隊長能當到像你這樣理直氣壯已經夠可笑了不要再提什麼刑法來讓人取笑。強制罪的要件是什麼?
bryantwen wrote:你沒有犯法;但是你...(恕刪) 只要沒有違法,在法律及法規的規範內我們考慮號召這群重視交通安全的有志青年組成交通道路秩序維護組每個假日將兩車一組,與雪隧並排行駛維持雪隧行車安全速率確保用路人安全車速,降低車禍風險以及遏止超速、飆車的歪風出發!
E39520 wrote:只要沒有違法,在法...(恕刪) 能否提供你的車牌號碼,讓小弟以後看到妳先閃著點話說妳雪隧開60娜在高速公路上你到底是開多少??最低速限嗎??那又是開內車道中間還是外線車道?如果是外線車道那你確實沒犯法,但如果你是最低速限開到內線道你確實是違規囉!!PS:妳雪隧開60可能我開北宜或濱海因該都比你還要快到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