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P wrote:
小弟在台灣開車快要20...(恕刪)
我也支持版主的行動,其實我平常就有不定時檢舉惡意違規的車輛,下列為建議:
1. 貴組織可以增設一個功能,就是若有會員針對不適宜的交通規劃,可以提供相關資料、說明、照片...等,由貴組織向有關單位進行溝通、協調及改善,以減少不當之交通設施或交通規範影響用路人之權益及安全。
2. 若真的要有獎金提供(我比較贊成要推行由立法通過方式進行,還靠貴組織努力了),那請針對部份重點的違規項目提供(可以更換)即可,不用全部。例如:雙黃線迴轉、闖紅燈、併排停車...等,比較像惡意違規且很可能會連帶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的項目就好。
我非聖人,也曾違規(例,騎機車被後方汽車貼近逼車而略超速後讓道),但絕大部份時間都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我也甘心被罰。
我相信即使是警察,也有違規的時候,難道他們就不能維護交通執法了嗎? 必竟這只是違規(罰錢),不是違法(服刑),不用以放大鏡檢視每個人是否完美。
我認為,交通違規少一件,是一件,加油!
最後 只是害慘了 一堆無辜的人 被你們可笑的 [正義之心] 給摧殘
這讓我想起 半年前我也吃了一張莫名其妙的罰單 機車能合法走的路被一堆汽車檔或是臨停路肩
沒得選 只好走內線車道 然後又剛好遇上紅綠燈 馬上趁有空檔轉回外側
並停在機車的暫停車格 (車子剛好有壓線) 並乖乖的停著等紅綠燈 半年後
我得到一張 莫名其妙的罰單 罪名是兩條 正義的民眾檢舉(附六張連環照)
1.跨越雙白線 2.行駛於機車禁行車道
而好玩的是 當我乖乖的去繳錢 罰單又莫名被消了 但 今年的 2月我又收到一張單子
罪名被多加了一條 但我也認了 懶得再去查是哪條 直接繳款了事 罰單金額也從 1400 變成了 2100
撇開這些我的確都有罪 但這些罪 怎麼引起的 是怎麼有的
不合時宜的法規 不懂得檢討自己的 [開車人] 逼的其他用路人只能被迫改道 最後又被羅織罪名
浮濫的 正義之心 也不過就是 如此 僅僅只是 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缺乏真正有效的改革
樓主發的文 也是如此 成立的社團 恐怕也是未來堪憂吧
不管被檢舉的對象是哪種交通工具 + 使用人 恭祝樓主打算成立的 這社團能夠真正獲得成功
而不昰成了過街老鼠 人人喊打就好 覺得我說話很刺耳..? 很可惜的 我只是在說實話
因為從你們的行徑 我看不見未來 我只看的到 仇恨累計 因為我無法忍受看見 未來的日子裡
一堆無辜人 被你們自以為是的自我滿足 而被拖下水受害 當然這篇就算被砍 我也認了
以上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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