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y168 wrote:如果已經以最高速限的...或是規定提高最內車道的最低速限,例如90km/hr以上 唉!!拿到駕照了沒?別來鬧了。你知道現在的高速公路內車道最低速限是多少嗎?在國一跟國三,一半以上的路段,你的舉例,已經達到開單告發的標準了。
唉呦~別在意那些說法其實非常多都是合理化的藉口只有極少數人才是真的言行合一標準一致一堆人依循標準時其實都是來自於自身需求根本就不是啥法條與現況不管是怕死或想省事要龜內道或是只想趕路不顧前車去逼車都是類似想法為出發點只是看現況誰有理誰無理多與少罷了有問題的那些人討論與解決方向根本就不是求取共識讓大眾行的安全與方便大都帶有私心目的是自己為主旁的則是附帶要旁人都遷就自己"動態"需求所以提出的問題都是極端特例若換做今天自己要要搶快闖紅燈其認知又不依法又開始變了而真要論就是在合法狀況下哪種方式能安全又兼顧效率?用客觀角度在能滿足之最大公約數當準則求平衡可在這些人眼裡除了利己以外就沒有別的選項只能等到這些人自己受到教訓被一堆龜車塞死或是超速逼車發生車禍才會有"體認"在此之前你只能紮草人詛咒越有人情味地方就越不守法反之亦然要有了以上關於人的體會才會有對於台灣人真正認知那時就能大聲說歡迎來到寶島台灣
tokikawa wrote:神回覆在有限速的狀況...(恕刪) 純粹就法律面來討論是沒意義的 !如果生活上每件事情都要講法律 , 那這樣根本就沒辦法過生活 !教育很重要 , 大家如果都有相互禮讓(同理心) , 那交通一定會更順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