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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車的定義

龜車
就是 前面 沒有車 後面 排了 一排 的 隊長摟

以國人的遵守交通規則素質來看
最內側為超車道這個觀念只是個天大的笑話

喜歡順順開的人覺得只要我比中間車道的車快就可以一直佔用內線
喜歡開快車的總覺得只要速度比我慢的在內線就一定要讓開不管自己是否已經超過法定速限
還有一種以為內側有一邊沒車比較安全的人一直佔用內側車道不管自己時速多少

假設速限100km而車流順暢
當中間車道時速在100km且車距約在10米
試問有多少人會以100km以上的速度從內側車道超車後減速為100km回到中線
我想大部份的人會以100~110km的速度在內線順順的開吧
結果呢~~~被認定為龜車

內線為超車道是正確的觀念
但在台灣應該是構築在法定速限以內
法定速限在台灣已被誤解為拍照取締的速限
讓100km就是100km
開到105km就是超速

內線是超車道
所以請超完車時回到中線車道
但內線不是飈車道
請不要用違規的速度逼守規距的人讓道

我在空間裡行走,尋找前所未見的綺麗; 我在時間裡穿梭,觀看古往今來的絢爛; 我在記憶裡遨遊,回味刻骨銘心的感動; 我是個旅人,一個隨時整裝待發的旅人。
內線不讓後車過就是龜車

如果你開150在內線後面有人閃燈不讓

那你就是龜車

所以~擋我者=龜車
你們是救護車還是公務車?
這是什麼理論啊!
其實就算開再快也還是要在速限內阿

講白話一點,內線原則只能超車用,是例外才准最高限速行駛。
例外不能凌駕原則,例外遇到原則須退讓。也就是假設你以最高限速行駛內線(屬例外規定),遇到後方超車不管合法或超速否(原則),你都要讓道。
至於原則的超車行為合法否,那是警方取締問題,不能因為後方超車違法就認為自己的例外擋道是被允許。(就好像十字路口撞車,一個酒駕,一個超速,酒駕者能說車禍是對方超速所致的就免責酒駕嗎?都是違法,都有責任)
所以正義龜是"我以最高時速開內線,即使後方有人違法或合法超車,我都可以不讓"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你已構成阻擋內線車道超車使用的規定,這觀念絕非正義使然。

hiroaki369 wrote:
講白話一點,內線原則...(恕刪)


正義龜並不可怕

自以為很厲害的正義魔人才可怕

可以告訴大家

你所謂的"內線是超車道"是哪一條法規嗎

請把"完整"的條文PO出來

不要只把你們想看的那一段"節錄"出來

所謂"斷章取義"就是在說這個啦

龜車是可惡(未達該區限速者)

但龜車只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

而超速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誰更惡劣 不言可喻

(可能有些低層次的會說 因為他不讓我超速

所以我只好危險駕駛去超車 那是個人品德問題 不做評論)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這不是我說的)

連守法都做不到的人

好意思去說人家沒品 沒道德

五十步笑百步見得多了

一百步笑五十步還真讓我開了眼界

如您定義中的龜車也正覺得他在超車中呢?
是超車專用不是比較快的人專用喔
問題是沒有任何人可以判定別人是否超速,
我們的儀錶/ GPS/ 眼睛/ 經驗都沒經過認證或授權。
在內線不管開再快,行車順暢的前提下,
我覺得讓一下也是應該的。

很多人寫信去問主管機關,官員回信也只說了一半:
在不影響...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政府單位當然不會鼓勵違法,但最高速限不是你我眼睛看到/感覺到/比較自己的錶或GPS而來,
內側車道當然是超車道,後車想超車,前車以車速為由而繼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將其定義為龜車其實也不過分。

話說回來,禮讓這件事其實也沒有很必要,
如果前車不給超,車速比較起來也沒太離譜,
我覺得也不必過於憤慨,
畢竟安全最重要。


小酷0704 wrote:
其實就算開再快也還是...(恕刪)
比正義飆車手們慢的車也有使用超車道超車的權力啊

不是有台神車疾速逼近
大家就得讓道
又不是救護車

不想塞就開直升機啊呵呵


沒人能目測是否超速
同理也沒人能目測何為違法龜車

有人所明顯跟不上車流當路隊長我認同
同理
明顯高速超越均速達速限的車流
明顯違規啊

不可雙重標準喔
相關條文在這裡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所以
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前面有車 ---> OK
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前面沒車 ---> 不OK

是這樣嗎? 這些條文真得很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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