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灣很多駕駛人都是以自己的觀點為出發點,所以台灣的交通才會這麼亂,騎車的就想說我騎好好的,為什麼撞我,開車的就想說我開好好的,會什麼要給我撞,從來都不會換個方向想,騎車的應該想說為什麼我會被撞,有可能我沒打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所以才會被撞到開車的應該想說為什麼我會撞到他,是不是我沒有讓前面的人知道我在他後面想法稍微改變一下,大家出門在外都會比較安全的。
我騎車(60%)也開車(40%)其實微開門是不錯的習慣阿,至少告知後方要下車了有開就好,大概就車門燈可以告知後方即可不要講那種等摩托車或是xx過了再開的天方夜譚了如果都要這樣的話在市區或是路小的地方,妳有可能等個幾分鐘都不用下車了看起來比較像是機車反應過度吧,不過不是法官也不在場,無法下定論
1.巷弄的速度有標示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奇達內耳溫槍 wrote: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你當下叫警察來做筆錄啊..有沒有碰撞看車門就知道了啊..因為會有擦傷啊..我是覺得是他自己騎太快..嚇到也說不定..有開過車的人都知道..有些機車騎士比我們開汽車的人還兇..通常..一般人不會去上法院啦..因為如果他們自己有保險也可以理賠一些醫藥費...
N年前我騎機車直行,被一輛左轉的汽車嚇到~犁田全身暫時性不能動,警察到醫院做筆錄說了~這一句話你是自已摔的;還是被撞的如果是自已摔的,對方駕駛沒過失但可以自行提告;我們(警方)會幫你做筆錄..所以...痠痛了1星期,得到的經驗是...沒撞到就沒責任,機車族真的很可憐呼籲..請注意機車族的路權機車族也請不要跟汽車爭道
雖然是沒碰撞到!但想請問 樓主" 然後我就做一如往常的先打開一些車門的動作,想說等A一過就推開"這樣取決於你開啟的角度吧!你只打開兩公分 跟你打開 頭可以往外看 是差很多的~~~因為後方騎士假設他已經看到你的頭或手的時候,是有可能判斷錯誤導致摔車吧!!但你若是真的只有打開,但還沒將車門往外推的動作,應該不至於會嚇到。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然後我就做一如往常的先打開一些車門的動作...(恕刪) 你的打開一些是多少"一些" ?3cm5cm10cm20cm?30cm?你開門速度多快?這種事聽單方說法是羅生門不過你可以叫他舉證法律上你是站的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