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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肇責出來我在跟各位報告

其實台灣很多駕駛人都是以自己的觀點為出發點,所以台灣的交通才會這麼亂,
騎車的就想說我騎好好的,為什麼撞我,
開車的就想說我開好好的,會什麼要給我撞,
從來都不會換個方向想,
騎車的應該想說為什麼我會被撞,有可能我沒打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所以才會被撞到
開車的應該想說為什麼我會撞到他,是不是我沒有讓前面的人知道我在他後面
想法稍微改變一下,大家出門在外都會比較安全的。
我騎車(60%)也開車(40%)
其實微開門是不錯的習慣阿,至少告知後方要下車了
有開就好,大概就車門燈可以告知後方即可

不要講那種等摩托車或是xx過了再開的天方夜譚了
如果都要這樣的話
在市區或是路小的地方,妳有可能等個幾分鐘都不用下車了

看起來比較像是機車反應過度吧,不過不是法官也不在場,無法下定論
1.巷弄的速度有標示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
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
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你當下叫警察來做筆錄啊..

有沒有碰撞看車門就知道了啊..因為會有擦傷啊..

我是覺得是他自己騎太快..嚇到也說不定..

有開過車的人都知道..有些機車騎士比我們開汽車的人還兇..

通常..一般人不會去上法院啦..

因為如果他們自己有保險也可以理賠一些醫藥費...



N年前我騎機車直行,被一輛左轉的汽車嚇到~犁田
全身暫時性不能動,警察到醫院做筆錄說了~這一句話
你是自已摔的;還是被撞的
如果是自已摔的,對方駕駛沒過失
但可以自行提告;我們(警方)會幫你做筆錄..

所以...痠痛了1星期,得到的經驗是...
沒撞到就沒責任,機車族真的很可憐
呼籲..請注意機車族的路權
機車族也請不要跟汽車爭道
雖然是沒碰撞到!


但想請問 樓主

" 然後我就做一如往常的先打開一些車門的動作,想說等A一過就推開"

這樣取決於你開啟的角度吧!

你只打開兩公分 跟你打開 頭可以往外看 是差很多的~~~


因為後方騎士假設他已經看到你的頭或手的時候,是有可能判斷錯誤導致摔車吧!!



但你若是真的只有打開,但還沒將車門往外推的動作,應該不至於會嚇到。


因為無直接碰撞

就要看法官怎麼判了

如果 有監視器的錄影會更好

至於她父親請你小心點

這點你可以設法錄起來

因為這個是恐嚇...

可以反過來告他...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發生的


請 A機車舉證 是你開車門時有影響到他?

不然 堅持 我是看到他摔倒 才 開車門去看他的

跺腳姐 彈跳哥.....又多一位 開門君嗎?
因為沒錢.又想圓一個 單車夢 專找別人剩餘零件.能用就用.能省就省.
你想兩段式開門
但對方不知道啊
她可能認為你要直接開起來
有看到機車
為何不等到她過再開
有差這幾秒嗎?
難怪有人說機車騎快車道比較安全
慢車道太多狀況了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然後我就做一如往常的先打開一些車門的動作...(恕刪)


你的打開一些是多少"一些" ?
3cm
5cm
10cm
20cm?
30cm?
你開門速度多快?
這種事聽單方說法是羅生門


不過你可以叫他舉證
法律上你是站的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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