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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8610 wrote:
真好笑,大家都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如果今天換門被撞的車主來這邊PO文說:
車子後門被一個搶車位的小子撞了,我堅持要直接換新車門...對方只想要恢復原狀....
我相信絕對一堆人回文
"換阿 為什麼不換,誰願意板金跟重新烤漆"
"搞不好傷到結構了,換新的比較好"
"他不賠新的門,那就走法院吧!"
"不給搶車位的一點教訓是不行的"
不想賠車門,對方也難接受.. 那就請求協調委員會吧..
協調若沒共識.. 那就走法院吧~ 看看法官會判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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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Lou wrote:
雖然TENA是NIS...(恕刪)
真的嗎?
上次騎機車,倒在一台CRV的左側邊,
只是倒下去碰到葉子板,
凹了一個點,
車主回原廠修了13800!
整組換掉!
當時只覺得CRV都不CRV了!
原廠真的是宰殺出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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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恢復"原狀",是指折舊後的狀況,而不是復原到全新。零件的賠償也是以折舊後的價格做為依據。
依國內的車輛折舊規定,五年後的車殘值就已經不高了,零件價值也是等比例下降。但是修車的工資是沒有折舊的,必須照價賠償。
如果對方的車輛是1,2年內的新車,要求一個全新的門片可能合理,但如果已經是5,6年以上的車,要求全新的門片可能會有爭議。
還有,發生車禍事故時肇事責任不見得都在我方身上。雖然版主自認搶車位理虧,但即使是找警察來處理,也有可能初步判定為"雙方各執一詞,無法分析"。如此情況下,可能對方與我方均須附肇事責任。真的要賠,也不見得要賠全額。
如果真的僵持不下,建議到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應該可以得到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真的訴訟還要花律師費,法院的費用等等,不見得划算。
以上是個人的經驗,僅供參考。或有不對得地方,可能是小弟誤解或地區不同處理方式不同。
祝版主能圓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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