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lin wrote:
人家是通過2個收費站後才發現沒錢,所以被乘以2了!!! 3000*2=6000.
...(恕刪)
過ETC車道,就算你車上沒有E通機,沒電,沒錢,也沒關係!
只要你的車牌有登記在遠通的資料庫裡!
他就會發簡訊叫你補繳而已,
怎麼會被罰6000,,,,,,,,感覺怪怪的!
是不是車主太大意,超過太久沒繳!
bentley01 wrote:
開高速公路還要擔心扣不扣的到錢...(恕刪)
gladiator wrote:
ETC本身就是個違法行政的政策,要開通至少得等到重新招標完畢,我之所以不辦的原因是因為這是違法行政,法院的判決也非常明顯,明知違法行政的東西我們卻在助紂為虐!?用了不覺得自己變成共犯結構之一嗎?把道德跟法律完全甩一邊的態度,只為了自己方便這點我很難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