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ALEX wrote:
不知道你們這些人怎麼想的..
高速就可以巡航內車道??
你為什麼不讓出來回到第二車道..繼續你的速度呢??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讓出來..也就少了別人的危險動作
被開罰會申訴就是你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吧
法規就是這樣寫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實在看不出來上面的法規有寫到110為什麼不能行駛於內側嗎?
法規不是挑自己喜歡看的看就好

libraleu wrote:
大家對慢速車走內車道有很多不滿, 這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慢速車不應佔用內車道.
可是我個很有很多情形是, 我以最高速度(我的錶是115)在內車道開, 並沒有違法,
為什麼後車還會對我閃大燈呢?
或許很多人說, 內側為超車道, 超完車要回外側, 可是, 明明法規是允許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
那是要以速度為違法基準呢還是車道?
可否為我釋疑, 最好有國道公路警察的朋友說明一下, 謝謝..
並非要筆戰, 只是就法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