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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驚人的新聞報導,國道用路人大家來評評理…

SSALEX wrote:
不知道你們這些人怎麼想的..
高速就可以巡航內車道??
你為什麼不讓出來回到第二車道..繼續你的速度呢??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讓出來..也就少了別人的危險動作
被開罰會申訴就是你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吧

法規就是這樣寫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實在看不出來上面的法規有寫到110為什麼不能行駛於內側嗎?

法規不是挑自己喜歡看的看就好
法官的裁決我沒意見,但我贊成開罰,
今年春節初六從台中走中山高回台北,
在竹、苗一帶遇到幾輛龜速車,速度就是保持100公里左右,
雖然並不完全是併排,但讓你也沒有間隙可以超車,
一直凸到新竹系統交流道才豁然開朗,
我當時還不曉得這樣是違規駕駛,否則一定忍不住閃燈逼車,
我曾在德國開過幾年的車,在無速限的路段,
大家的車速應該是介於130至160、170之間,
不到180公里的車大概都不敢在內側車道開,超過200的車比比皆是,
否則一定會被閃燈,雖然後來有一個判例,閃燈也是違規的行為。


還沒被鎖文啊?

雖然法規上是說可以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連續行駛,但在路況允許下我還是會回到中線車道
他們要超速就讓他們去超,何必沒事擋人家的路,徒然提高自己被捲入事故的機率
違規就是違規啊~ 惡法亦是法~

不過有點不合理的地方,我想大家都會贊成,

那就是既然為超車道,又要100以上 又不能超過110,

實在很僵硬,應該拉出明顯的差距. 這樣大家也心服口服...

我想大家應該蠻贊成把超車道速限提高吧,例如140啊...

libraleu wrote:
大家對慢速車走內車道有很多不滿, 這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慢速車不應佔用內車道.

可是我個很有很多情形是, 我以最高速度(我的錶是115)在內車道開, 並沒有違法,

為什麼後車還會對我閃大燈呢?

或許很多人說, 內側為超車道, 超完車要回外側, 可是, 明明法規是允許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

那是要以速度為違法基準呢還是車道?

可否為我釋疑, 最好有國道公路警察的朋友說明一下, 謝謝..

並非要筆戰, 只是就法論法.


因為後面那個人趕著去投胎吧!

你這還不歐呢..

上次有一次中壢要回台北開到林口至汐止高架路段,該路段中間以後車道只有兩線道

因為要回去了,所以心想不想開快,大約開100在外線,開到一半內側應該有台龜速車吧

好笑的是,後面的車竟是閃我大燈,心想後面這是智障還是白痴,要閃也請他去閃內側的龜速車

我只好放掉油門慢下來告訴他,他是個智障....

會閃燈的人大部分只是在告訴其他高速公路的使用這,你檔到他的路了,什麼是法規,他看不懂的

縱使他們對於法規只會看到前面幾個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後面這麼多字卻看不懂,改天如果有條法例超速者吊銷駕照,並扣車,小弟一定舉雙手贊成

只是以台灣人的習性,不太可能就是了
airbag wrote:
罰得好 + 1,龜速...就像版上有人爆胎開下高速公路再換,死腦筋的人處理有可能常置自己與其他人的安全於危險之中,所以死腦筋的人最好不要開車,害死自己沒關係,害到別人就不好了(恕刪)

昨天在楊梅湖口段,就見到一台車好像爆胎就直接停在內側車道,真危險啊.
洗巴拉 wrote:
法規就是這樣寫的內側...(恕刪)

在一般情形下是沒錯,但若您以最高速巡行於內側時又有車從後方逼近,這時您就應該切回中外側車道讓後車超車,而不是讓後車從中外線來超車(危險),或是讓後車一直跟在您後面造成壅塞狀況(這樣也造成違反您所舉證的法令前段所述)。這才是是公德心的表現!
還是老話一句!!

"正名開銷尚未了結, 同包仍須努力打拼愛呆丸!!"

各位用路人, 就謹慎點吧 為別人也為自己, 別跟荷包過不去
真是大快人心!包括大卡車外兩線道併排行駛也該罰!
有時候被載時
都會跟駕駛說"超完車就回內2車道吧"
一值灌輸身邊人這樣的觀念
也會有反彈的聲音
"我開110(2高),為什麼還要我讓"
很無力又帶點殺氣的回答"就是讓開就對了啦"
等遇到內線烏龜的時候就跟他說"你看,還好有叫你讓開,不然暗地被詛咒的就是你囉"
小弟覺得國外是國外
並不適合台灣
(我只到那只是個例子)
還是建立起國人用路的公德心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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