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刑罰是一定要,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但是加重刑罰效果雖然會有,但真的有限,先進國家酒駕問題一樣很嚴重。就像有誰會在殺人之前考慮到被抓到會被判死刑而縮手?很多重罪在犯罪時根本不會想到法律制裁的問題。要顯著的減少酒駕,除了加重刑罰外,還要配合對酒吧與同伴的行政罰。這些人看到一個人醉醺醺的坐上駕駛座而不阻止或報警,基本上就是看到有高度危害公共安全的狀況而不處理。無法阻止沒關係,至少要報警。坐視不管就等著被處罰吧。
這種重大官司 至少 1-2 年 , 試問 2年後 誰還會關心這件事 ?! 如果不事新聞有報 誰知道這件事 ~~兩年後新聞不再追這個事件 還有誰關心 ?受害家庭兩年後一定是讓小朋友遠離這個事件 ~ 現在每個人都很氣憤 !!有用嗎 ? 說真的酒駕判無期途刑或死刑 送到立院的話 ~~ 怎麼可能會過關 !!如何把罰金善用的受害家庭 才是目前最有用的方式 !!
最近發生的事件代表了數項不公不義, 酒駕+視人命為草芥+高利貸, 如果政府沒有給個合理交代, 那以後大家都知道有錢有權可以隨便撞死人, 到時台灣就沒救了.不知道有沒有人發起抗議活動, 不管是在高雄還是台北?
酒駕致死唯一死刑,槍斃--> 沒人敢喝酒上路 --> 車禍民事訴訟減少 --> 律師荷包收入減少這就是加重刑責「意義不大」的 真正主因酒駕致死,社區勞動服務--> 繼續喝酒上路 --> 車禍民事訴訟大幅增高 --> 律師荷包收入滿滿要用柔性勸導 才是 王道
酒駕肇事怎都撞死人後跑回家睡大頭覺~不然就是去續攤原因很簡單~就是喝酒的人當下已經喪失正常人行為能力罰的再多再重~在於酒駕當下幾乎已經無法判斷我也贊成提高罰則至少給一部分人警惕但是為了減低酒駕~確實要多有勞警察臨檢畢竟罰則是因為肇事已經發生以下一個異想天開的想法若是以後出廠車~強制規定配備一套酒精檢測器車上只要有酒精濃度~晶片就強制無法啟動甚至熄火只不過完全不喝酒的人卻要無故負擔設備的成本唉~好難解廣大的鄉民應該多集思廣益想想~如何避免喝酒的人在意識不清下還執意開車應該會比提高罰則來得更有成效
且讓我說一句難聽的話:「窮人怕死,富人怕關」,我在德州讀書時,電視天天廣告,酒駕被抓到,現場上手銬(別忘了,美國警察給酒駕者上手銬,不是侮辱人,不是侵犯人權,是為了保護酒駕者與警察的安全),關進警察局等開庭,開庭後罰則都很重。如果確定酒駕,即使沒有人傷亡,先關15天,這對很多人來說,等於必須冒著失去工作的風險,至於富人則是怕失去自由,所以我完全不贊同那位律師說的靠「勸導」,台灣人品德沒那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