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crazy wrote:
這樣判不是很正常嗎????
依法行政.....
MA案是傷害罪.......
刑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帥是過失致死罪
刑責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規定...講的很清楚.......法官對葉帥本來就應該判的比MA幫輕一半以上才對呀.....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沒辦法這就是台灣法律!!
如果MA幫是判緩刑...那你認為葉帥的刑責為何???(恕刪)
我認為應該要唯一死刑,您有意見嗎?
法律我不懂
我只知道警察上警廣呼籲,酒駕致死是一到七年的重罪
這應該是去年三讀通過的新法
但是為何現在的酒駕仍是以二年以下的過失致死起訴?
去年南二高酒駕撞死四人的殺人魔
不道歉、不和解,也是黑道
最後只有重判三年
Ma案都從重傷害罪,求處五年以上,到最後變成三年以下的普通傷害
然後再判個緩刑,連牢都不用蹲
why?
套您的話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沒辦法這就是台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