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實際上是如何呢?BOT講難聽點,就是個把圖利財團清清楚楚寫在契約書上的一種標案,企業不能賺錢還要去標BOT案?只能說好傻好天真。問題是台灣人最不喜歡聽到的就是"錢都給財團賺去了,一隻羊巴好幾層皮,老百姓苦",聰明的政府只好"勉為其難"的順應民意,偏不給企業賺哩~
不給財團賺,政府賺得一毛不能少,最後一堆BOT案只能搞個四不像...
回到車牌辨識的問題,之所以不能全面車牌辨識是為了多出來的人工處理費,因為有很多車子的車牌辨識不了(這有很多因素),成功率遠低於紅外線感應(政府規範99.98%成功率,獨步全球),這筆費用最後一定會轉嫁到過路費上,所以遠通因為成本考量拒絕了,民眾生氣了,聰明的政府突然跟民眾站在一起了(遠通:X!)
因為本來的OBU設定為機器跟車輛綁在一起不能在其他車上使用
那車輛在通過收費站時除了OBU扣款外,也一定要再經過車牌辨識系統去確認OBU是否安裝在原申請的車輛上
不然他哪知道OBU有沒有用在原申請車輛上
而且這個工作不可能也是用人工去做車牌辨識處理吧!
那既然原來的可以用自動車牌辨識處理,線在開放免裝OBU試用一定也是用自動車牌辨識
不然幹嘛本來系統可以自動現在反而花人力去做人工辨識
既然車牌辨識扣款的方式可行實在想不出要裝OBU的理由
當然車牌辨識還是有一個失敗率,這個失敗的原因很多(車牌汙損.角度不良.光線不良.....等等)
如果以會失敗而說需要人工去辨識那時再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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