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覺得這事件嚴重之處不在"抄襲",而是在第一時間想"私了"
如果只是"抄襲"的話
如許多已經發言的大大所論述的:"究竟引用一個被翻譯的新聞稿算不算是抄襲?"
其實,中間有很大的灰色空間
也就是說罪不致死
但是"意圖私了"則是很嚴重的行為
誰敢保證以後不會"私了"更大的事情???
也因為可以"私了",會不會衍生出其他利益勾結???
一個企圖藉由"私了"來處理問題的下屬,是當主管的都會害怕的
欺上瞞下? 先斬後奏? 目無法紀? 這些都可以是"私了"的相關說法
01的確有需要立下一個規矩來杜絕"私了"的情況發生
對於認錯的勇氣,鼓勵
對於處理的方式,贊成
版主似乎對於"抄襲"顯得較為自責,卻忽略了真正嚴重的"私了"
希望版主除了不再"抄襲"外
更切記千萬不要"私了"任何與公司相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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