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hs919 wrote:我很期待說~結果是這...(恕刪) 不管到不到,恐嚇威脅罪是跑不掉的,到現場更不利他,因為有想滋事的事實(如果有看過他當初網路上被告的文字),警察當現行犯帶走剛好而已。希望他這次有得到教訓,東西亂吃還好,話亂說是要負責任的。TK大大做得漂亮,讚!
我記得我上次被條杯攔下來的時候是上班的路上 所以證件都沒帶他只是用終端機查了我的身分證字號資料就有了而且現在也確定實施證件數位化現在免帶證件也沒關係了這其中一定有甚麼陰謀不然怎麼會說沒帶證件就被『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