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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銀刀 wrote:
如果真的要那些不讓的人不長時間行駛超車道
唯一的辦法就只能用法律來強制規範

因為大多的台灣駕駛人就是這樣
法律沒強制規定"後座要繫安全帶",即使明明這樣是比較安全的,
也有外國的案例強制後座要繫安全帶
只要不會罰,幾乎沒甚麼人在後座會繫安全帶
只有法律強制規定後,才會強迫大家在後座繫安全帶...(恕刪)




我這番宣導,其正面用意之一,
就是希望那些誤解"超車道"三個字的駕駛了解本身觀念有誤,誤以為只要是超車就擁有路權優先權,

一般駕駛若自以為理直(自以為擁有優先權),自然就會氣壯,甚至有網友直呼:滾!
火氣很大的甚至會產生惡意逼車的情況,

但是只要駕駛自知沒有路權優先權,在理不直的情形下,就只能摸摸鼻子,算了,慢慢跟吧。
減少爭執甚至逼車事件自然會減少發生的機率,這樣一來用路更安全,世界不是更美好嗎
在此點,絕對有正面的幫助

另外,台灣高速公路上,後座也規定要繫安全帶囉
銀刀 wrote:
會讓得還是會讓
堅持不讓的人,了解目前的法條後就更不可能會讓了
白紙黑字已寫死,不讓的人可以義正嚴詞的說法條就這樣寫


但是內線前車 可以在速限寬限值內 避免併排

不想讓路 有你的苦衷 有你的想法 有你的道理
但是[避免併排]是對你有利的
因為可以避免碰到緊急狀況 併排鄰車卡住你的去路

所以就算開到速限
如果旁邊有併排車
就請你加快個兩三秒 解除併排後 再鬆油門以原來速限來跑
一切在寬限值內不會有紅單
~~~~
這樣
我這類型的[內線後車] 就可以中線超車...啊不是...是我就可以用速限開回中線

至於那種指責這叫右線超車 拒絕回中線 硬要佔住內線 咬住前車的[內線後車] 那是沒救了 只能放棄
powerkk wrote:
說真的,和你這...(恕刪)

+1
一篇可以改來改去的內容跟可以拿兩年前的解釋出來說嘴
真不知要誤導多少「新手」駕駛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這個常識應該人人都知曉
拿個法規出來說嘴,為何要、沒規定要讓路等言論都跑出來
殊不知良好的駕駛習慣、禮貌的態度
是可以讓交通更加順暢也讓行車更加安全

但終究會碰上一些拿著雞毛當令箭的無知者或鍵盤手
發表很多似是而非的言論當理由...換個角度看這些人
不就是只要我喜歡(沒違法)什麼都可以(不用讓)
這不是自私是啥?沒錯,或許現在沒違法可以想開就開
但只能說這些人的駕駛道德就是不及格甚至零分...

強烈希望考照要更嚴格、比照各國將禮貌道德放入評分標準!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sam0936 wrote:
我就出生以來皆是清清...(恕刪)

你的人格在哪裡?????

我從沒看過有人一直拿反方的論點去修改自己論點的,再者,那眼前沒修改你還一直叫人去看的,是對還是錯?你已經保證你那八大點都正確?那你現在還又不確定的說會修改?那到底可不可信?還是你要改哪個部份,那部份就先不要看?


人格?說的話一直改,是人格?是好的人格還是不好的?這裡所有人,包括跟你同陣營的,誰像你一直改的?
你從標題到內文對全台灣駕駛人的人格汙衊,還不夠換你一個人的人格嗎?


叫你找法源,一直拿高公局說明搪塞,你的正當性夠嗎?



還有你沒說不讓道?那你贊同不讓道吧?你一直拿高公局說明中的不需讓道給人家看,你就是在教別人不要讓道嘛,這麼說有錯嗎?應該沒有吧?!以後有人不讓道怎樣了,應該可以說是看01某人宣導的"不需讓道"所學的吧?可以說你教的吧?高公局的說明是教材,而是你在這裡開班授課解釋一大堆叫人要聽你的話的,沒錯吧?

那你可不要再像前面說你"沒說"不讓道喔!你是沒說,但你一直在"教"別人不需要去讓道(包括"任何速度"下!這可是高公局說明也被你引用至你文中的喔!),這大家都被你宣傳到了喔!到時候如果有任何的責任負擔,除了高公局,你可要勇敢站出來,不要躲喔!

宣導...有正面意義?
有嗎?我只看到你一直汙衊超車車輛是超速,然後就是前車不需要讓,這樣而已啊!
實際上大家的確都是看到就換車道往前開啦,倒是你在這裡製造更多爭議啊,不是嗎?
你怎麼不算算到底有幾人接受你的說法?嘿!你不要又要說你沒有"說"啊,你這種文字遊戲的把戲,並沒有為你的人格加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管妹...是誰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大家各自表述吧

"用路人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肯定是合法的

硬要超速然後要合法的人讓道, 不讓還用攻訐的, 這種人的道德標準蠻高的.

孤鴻海上來 wrote:
但是內線前車 可以在...(恕刪)


嗯,的確。
這也是另外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常常見到併排行車。

有時候我都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開在中線的車輛,要跟外側車道去併
排,通常是大車。
大車一顆輪胎有多重,萬一有什麼意外,小車無法承受那樣的衝擊。

要嘛,加點速度趕快脫離。要嘛,減點速度讓大車過去後,再回到原
來的速度。

同樣的,中內線也一樣,一起併排是哪招?看不懂。
要組成塞車聯盟嗎?

適時的加減速度,把間距拉出來,不是很好。

人家是前後連在一起,可以降低風阻(賽車場上啦,開玩笑的啦)。左右連線
是可以防護力加倍喔?還是可以免費獲得聖騎"盾"的效果(歹勢,魔獸用語),
變成無敵嗎?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叫你找法源,一直拿高公局說明搪塞,你的正當性夠嗎?...(恕刪)


叫你去問高公局,你一直不去,講了你又不相信,除了高公局你還願意相信誰?

拒絕接受此正確合法事實,不願意更正本身錯誤資訊或是認為法令需要修改都沒有關係,
但請務必要遵守法令,內車道前方車輛若已達最高時速,切勿進行超車,除避免受罰也可提高用路人社會公共安全性,
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的回覆,建議可自行向高公局查詢,

高公局的規定與公文都非常明確,但還是有人會自己搞不清楚被誤導,
產生了我上述列出的三個錯誤說法,
這樣的錯誤實在令人擔憂

AL168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大家各自表述吧

"用路人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肯定是合法的
硬要超速然後要合法的人讓道, 不讓還用攻訐的, 這種人的道德標準蠻高的.
(恕刪)


??這是哪招?
又來超速說?
超車又要等於超速了?

有人在這篇文章內提到超速去要前方讓車的嗎?
你倒是舉個例子出來。

前面又各自表述,後面又認定要超你車請求你讓路的一定超速?
為什麼你就是認為你的速度一定是真實速度的最高上限呢?
要你讓路的一定都是超速?

又要無限迴圈了嗎?繼續在文字遊戲上不斷的討論,然後沒有任何實質的助益?

remo2919 wrote:
有人不同意 "用路人...(恕刪)


既然同意就好啦

至於超速超車, 理所當然就是不行啦

所以...用路人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不須讓道給超速的人

也就是說...讓不讓道的選擇權是在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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