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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sam0936 wrote:
請問因為錶速與最高限速相同,但卻被舉發的案例在哪裡?
已進行修正,真心歡迎提出真實案例,
如有真實案例,
我會去修改,
如果沒有,
請勿以虛構案例來誤導大眾,謝謝合作
(恕刪)


這是你在#1647(第165頁)的回文:
sam0936 wrote:
例如有真正的長時間佔有內車道的罰單,
上面標示該車以警方測速真實車速97公里行駛於限速110公里的內車道,
如果有,我一定會修改第一篇的結論,
如果沒有,大家就不要繼續以訛傳訛,散步不正確用路觀念
(恕刪)


怎麼又改了?
且還是一樣只說會去修改,反正別人做了出事情,不關我的事。
有Guts一點,敢說就要敢當。

如果你直接嗆明,如果有這樣的罰單,我付且我去修改我的結論。
那還敬你是個漢子。

否則,對不起,就我的看法,就像詛咒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一樣,
沒啥擔當。(個人看法,這不會又牽扯到法律責任吧?)

sam0936 wrote:
實際上,已經有人向高...(恕刪)

我比較想看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回答是如何
sam0936 wrote:
第一個錯誤說法認為,
因內車道又名為超車道,所以在內車道上,只要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必須讓,不論速度多快,即使超速,也需要讓!
請問,合法以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的駕駛,為何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恕刪)


因為大大沒有說明"為何錯誤"? "那裏錯誤"? 再度 "政令宣導",只是 國王的新衣.

當我們看到台灣的法規,和國外的交通法規,是完全背道而馳, 難道不會產生一絲絲的懷疑嗎?

當政令有錯, 造成高速公路行車無序, 內線壅,塞. 也要欣然接受, 而不能說出真話嗎?
小弟在這一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2289&p=1#36029157
已經針對高公局說明的不合理, 提出質疑
然而, 許多大大,朋友,完全沒有細讀其中的內容, 也沒有提出理由, 只要和官方說的不同,
就說這是錯的.

對於完全沒有主張的"超速超車",也張冠李戴,加入針砭, 完全轉移問題的焦點.

小弟很想知道, 錯誤在那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高公局沒有針對"路權" 做解釋
對於內側車道到底是超車道? 還是行車道? 也沒有解釋
前面說是"超車道",後面解釋為"行車道"
此為第一個前後矛盾之處.

超車完畢,一定要變換車道, 這個"讓"的動作, 不是針對後車. 後面沒有車, 也要讓開
因為這個"讓" 是針對自己,對自己負責
其實也是文明的指標
我沒有超車的需要, 為何要佔在這個位子上?
沒超車就離開. 這是自律, 和別人, 旁車,都毫無關係
因為要駕駛最高速, 超車之後, 中,外線都可以最高速.
但是被車羣塞滿的內線 ,是無法超車的, 只能違法右線超車.
英國高速公路法規
The Highway Code states:
"You should always drive in the left-hand lane when the road ahead is clear. If you are overtaking a number of slower-moving vehicles, you should return to the left-hand lane as soon as you are safely past.
前方無車,要一直保持駕駛在外線車道, 超車完畢, 一定回到原車道.

法國官方的交通安全網站的說明
Manœuvre de depassement 在超車規則這一段
有如此說明
Même lorsque vous roulez à 130 km/heure, ne refusez pas le passage à celui qui vous le demande : ne jouez pas au justicier. A l'inverse, si vous demandez le passage, ne talonnez jamais le véhicule qui vous précède.
即使你的速度已達 130Km , 也不能拒絕後車超車的要求:不能自認為是執法者(動用私刑)


第二個錯誤說法,
內車道又名為超車道,所以沒有要超車就不可以行駛於內車道?
(下面已有向高公局確認,高公局亦有回覆正確做法)
...(恕刪)

三、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5771&p=23#36108858
在這一篇當中, 已經解釋了為何"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會"堵塞"
這個堵塞不發生於第一台車, 而是發生於後方
所以在二、六、的說明. 又說"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 "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二、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六、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既然不會造成"堵塞",又何必說"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此為第二個前後矛盾.

國外的法規規定的很綿密,路權,通行權, 超車, 都有詳細的規定.
超車完離開內車道,沒有超車行為,不行駛佔用內線.
英國Keep left unless overtaking,美國Keep Right Law , 這些都是完全不必懷疑的法規.

如何知道自己是最高速,而後車又是超速 ?
因此,國外會採取"相對車速"
只要你的車速無法比右線來車快,就要自動退出原車道,切換到外線。 這樣也可以避免"併駛"
如果是前車未達速限, 後車合法速限內超車, 而前車仍佔用超車道,不離開?後車如何超車?

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舉的缺點是,會讓內車道塞滿車, 成為最早飽和的車道
這和高速公路的設計完全相反.


第三個錯誤說法,
超車道,顧名思意,要超車的車輛路權大於一切?(正確觀念請見結論以及高公局回覆的正確做法)
...(恕刪)

五、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國外對專用號誌, 有清楚的解說,和非常嚴格的規定.
不是用行政解釋就可以推翻的..........
此為第三個前後矛盾.


有人提到為何不開中線,
當然中線沒車,多數人都會去開中線,
會需要開內線,想當然就是中線有車
...(恕刪)


中線有車,超完離開, 就會在中線車的前方, 不須要佔用內線.
一切沒那麼理想啦,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超車道 ?
都不會遇到較慢的車 ? 從上交流道, 進內線, 到目的地, 切到外線出交流道?

都不會遇到較慢的車 ? 需要減速煞車 ? 都不會剛好也被中線擋住, 被前車擋住 ?
一輛卡住一輛, 你又如何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超車道 ?

不超車就回中線, 或不長時間佔用內側超車道, 大家儘可能空出內側超車道, 你需要的時候才有得用, 而不是連續佔用, 反正被擋住, 被拖慢, 被中線車擋住無法從中線作右側超車, 都是別人的錯, 自己都沒錯.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alesiX wrote:
其實我覺得制定這條法律的人,真的是很仁慈。
怎麼說?
如果一開始就寫死:
在行經宣告超車路段時,除超車用途外,不得使用該車道。
如車輛在此車道超速行駛,將加重處罰。
(比如說罰金多少、加重扣點數多少)
...(恕刪)

那等到改成這樣再說啊
反正又還沒改成這樣
台灣人特性就是,法律沒規定的
說再多還不是一樣
不讓的還是不讓

就實務上來看,你真的遇到不讓的駕駛,在法律上你拿他有甚麼辦法?
你又不是警察,沒公權力和公信力來舉發他是否低於最低速限了
頂多只能在輿論上罵罵而已
要不然就是去聯署督促政府修法
講再多也只是空談,也不會改掉這種駕駛文化

好啦 法律拿他沒轍,要不然只有"自行處理"的方式了
如果大大有遠大的抱負,要"徹底革新"這種駕駛文化
改善台灣的交通就靠您啦



herblee wrote:
因為大大沒有說明"為何錯誤"? "那裏錯誤"? 再度 "政令宣導",只是 國王的新衣.

當我們看到台灣的法規,和國外的交通法規,是完全背道而馳, 難道不會產生一絲絲的懷疑嗎?

當政令有錯, 造成高速公路行車無序, 內線雍塞. 也要欣然接受, 而不能說出真話嗎? ...(恕刪)


可能您是壅塞學方面的權威,
相信高工局會需要你的專業建議的,建議請您將資料寄給高公局,謝謝

在此我特別說明一下我的看法

有人提到先進國家的做法與法令,認為先進國家就是趨勢,就是有水準,就是有道德,
反之,就是沒水準沒道德,台灣人為什麼辦不到?
很理性的發言,先給個讚!

我常常也認為
為什麼歐美可以有合法賭場,台灣沒有?
為什麼日本可以有合法A片,台灣沒有?
為什麼先進國家可以有合法性工作者,台灣卻已經不開放?
為什麼前面有人說其他國家後車開180km撞死前車開110卻無罪?台灣就有罪

因為國情實在大大不同,
教育程度,汽車性能,馬路品質,人口密度,交通流量,地區地形,使用年限,氣候因素,
種種條件都大不相同,
並不是參考先進國家就可以決定法規,
仍需要高公局的專業人員去分析判斷,然後制定最適合當地的法規
絕對不可相提並論,
謝謝提出討論,感恩

實際上,已經有人向高公局查詢過,為何台灣不能像其他國家的法令一樣規定超車道僅供超車?
高公局的回覆是,
其立法旨意係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多為單向三車道路段,且大部分時段車流量均
非常大,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且使欲利用內側
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故為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規定。"

所以這也就是為何內車道除了超車的功能以外,仍保有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之功能。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
sam0936 wrote:
請看清楚問題點關於真...(恕刪)


我要看清楚什麼問題點?
說內線開80不會被開單的是哪位?你去請他看清楚問題點比較實在吧
就算拿你修改後的"表速在最高速限",被舉發也不是不可能,請你自己去搜尋表速的標準吧

eric62 wrote:
我比較想看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回答是如何...(恕刪)


想知道,
建議您親自查詢,
如果有任何有幫助釐清大眾用路的資料
歡迎提供
謝謝

24304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2號 電話:(02)29094111 傳真:(02)29092564
powerkk wrote:
我要看清楚什麼問題點?
說內線開80不會被開單的是哪位?你去請他看清楚問題點比較實在吧
實際上表速在最高速限被舉發也不是不可能,請你自己去搜尋表速的標準吧...(恕刪)


如有真實案例,
我會去新增或是修改,
如果沒有,
請勿以虛構案例來誤導大眾,謝謝合作

sam0936 wrote:
如有真實案例,
我會去新增或是修改,


如果你不會用GOOGLE,那可能利用暑假找一下你附近的一些大專院校,他們都會辦理縮小城鄉差距的數位課程
再者,我前面貼過了,你該不會記憶差到看完立刻忘記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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