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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酒駕直接扣車充公,是否會極度有效遏止酒駕發生

誰會立法罰自己?立委就先擋掉了!!別傻啦!!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恕刪)
這和國人守法的觀念有關
酒駕肇事 逃走再說
吊銷駕照 再考就有
酒駕被關 關完再喝
終身不得再考照 無照駕駛照樣趴趴走

充公是個不錯的辦法
至於是否必然違憲
仍需就目的、手段及是否合乎比例去綜合判斷
個人覺得是沒有
菸有菸害照片在煙盒上
酒上面就印很多的車禍照片算嘍
也要印很多小黃專線
我覺得吊銷,然後永遠不能再考 這個最符合公平正義
那些罰錢扣車的方式,有錢人根本不care
當別人向我伸出手時, 我總是低著頭猶豫該不該從口袋伸出手來, 終於下定決心,準備輕握對方的手時, 才發現對方早已轉過身去, 於是只能用無意義的笑容來掩飾
我覺得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全面禁酒..不准買賣酒精類的飲品..
把酒當做毒品處理..
公賣局改賣果汁飲品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恕刪)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再犯者爛命一條根本不怕
法律不可能改成酒駕槍斃或關到死,現有刑責並不令人害怕。
從經濟面來討論,若酒駕改為現場扣車充公,是否就能有效改善酒駕問題?
扣車充公

酒駕扣車充公,早該如此的!
只是政府不敢這麼做!
[利]委也不會讓他通過,難保哪天自己也酒駕!

罰款怎麼罰,有錢人根本沒在怕!


kipscott wrote:
法界人士會以"一罪不兩罰" 還有"不符合比例原則"

開進口國產的罰款,是否也該符合比例原則,不然國產車也是罰1萬,雙B也是罰1萬。
建議應該訂定第一次酒駕,罰該車[新車價]的1/10,再犯就罰該車[新車價]1/2,第三次就直接充公,駕駛直接抓去關,不得易科罰金與假釋!
酒醉駕車致人重傷或死亡 先關三個月 再連續每日數鞭的鞭刑六個月 然後再槍斃

你漏了一件重要的事

台灣之所以亂,是因為沒有政治、只有政客
而政客要的是當選,要的是背後龐大的利益,而不是那不算高的薪水

服務的對象不是選民,而是擁有巨大資源的某些人士
服務的方式是透過法律和各種操作,讓這些人士既能合法、又能享受特權

所以光一個酒駕,一直以來全民皆怒,為什麼就修不了重法、判不了重刑呢?

因為所有的事做到完美,就沒有縫可鑽
什麼事都攤在陽光下,就沒有特權了
所以不管鞭刑也好,直接拘役三天也罷
都是不可能的
那些議員立委或其它政客,還有操作的空間嗎?
特定人士沒有了特權,政客還有利用的價值嗎?

像陽光法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就永遠不可能在台灣通過
同樣的道理
扣車效果普通 可能罰金還比車子貴 扣人倒是效果很好 可惜台灣不太可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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