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lebewhol wrote:這段話的意思是在說如果你開車的速度是低於其他人的正常速度,即使你開的速度已經超過速限,你應該開在右邊的車道。我認為這個道路觀念是比較先進的,也比較安全。台灣的道路法規用個速限去綁住每個地方,但是反而造成車子在超車是沒有規則的,可以左邊超右邊超,反而讓道路更危險...(恕刪)
交通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違法...有些人覺得那些車礙眼,因為他們都以超速行駛吧...超速行駛的,就自己找路超車吧...人家以最高時速行駛內側車道,又沒違法...
其實很多車禍都是內側龜車造成的當然 反對者 會說那是 開快車 造成的造 認同可以 以最高速限 龜在內側車道 的 擁護者 的說法搭電扶梯 也可以 不用讓後面的行人 先行因為法律沒規定搭電扶梯 擋住後方行人 是違法的但搭電扶梯 如果後方行人說 : 借過相信 百分之99的人 都會讓後方行人 先走只是場景 換到 高速公路依自己開車的經驗在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碰上龜車卻有 百分之99 的 路龜任憑你 叭他 叭到 喇叭沒聲閃他 閃到 大燈沒光他 還是 老神在在 大屌 沒在甩你的鬼島啊看看等到 西元2899年內側路龜 會不會 滅絕路上 遠光燈 HID 霧燈 在打鳥的會不會絕跡我 能做的只有 為 未來的子子孫孫祈福
其實我知道討論已經失去焦點,但還是在最後掙扎一下。根據高公局:2.車道使用規定車道使用規定、內側車道、外側車道、超車道(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3)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4)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1.但是如果刻意反過來解讀成,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一定不會阻塞超車道行駛,如有安全距離也不用駛回車道,所以我就可以一直開一直一直開,會不會有點倒果為因?2. 退一百步來說,如果以最高速限的確是可以佔據內車道,不准人超車,難道我們的車子不會有快樂錶嗎?一定準嗎?3. 再退一萬步來說,當我們的車子的確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果前方都沒有車子,而我們車子後方大排長龍,這時有空間可以讓到外側車道,也是打死不退?可不可以佔據內側車道,跟想方設法把佔據內側車道合理化,這兩個論點本來就無法辯論的。
JENF wrote:所以你認為我應該減速...(恕刪) 你先撇除速限的枷鎖。因為一般人開車不可能盯著時速表開。但是身為駕駛一定可以感受到你左右前後的相對車速。如果你在內線遇到後面有車逼近,你應該"加速"超過你右邊的車然後往右切,讓給後面的車超車,而你右邊的車因為車速比你慢,所以不會撞到你。後面的車超過你的車之後,再往右到你前面。保持左邊的車永遠比右邊的車車速快。這是比較安全的。重點在於相對車速,不在絕對。當然如果是車多沒空間的狀況,你可以不用讓。
Make1way wrote:(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只要堵到你的路就算是堵塞狀況就對了你比總統車隊還威還是那句話高公局每天都在宣導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連續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