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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發生車禍這種事誰都不願意,更惶論被告留案底

樓主圖的是一個”感覺”,但感覺不能當飯吃,在不知道對方底細的同時,我相信也沒有人願意輕易犯險(我就曾遇到過對方一直要我口頭做出全方位的賠償事宜,什麼叫全方位?是3百萬還是5百萬,還是更高?)

加害者繳了保費本來就能完全授權給保險公司當代理人處理一切理賠大小事,何來的不聞不問


奉勸樓主不要輕易提告,要知道風水輪流轉,改天換你是加害者時,你會希望對方因這種事向你提告嗎?和保險公司協調賠償的錢不夠再來打官司就行了,若不嚴重,就當過了一個運,了了一段不好的緣吧!!


在我小時候,曾因為和同學騎腳踏車嘻鬧,自摔刮傷一台賓士的門,對方也是笑一笑叫我離開,說他有保險,長大後換我開賓士,只要是小傷,我一律讓對方離開,還曾有一次開馬自達6讓騎腳踏車的孩子攔腰撞上,還飛越車頂(他們老師剛好在旁邊看,也不敢出頭),我也是笑笑讓對方離開,車禍這事誰都不願意,如果最後有拿到合理的賠償,有時人生不要計較那麼多眉眉角角,會過的比較輕鬆
很難相信居然有醫生說拉傷不知道怎麼開診斷證明或是驗傷單..........這醫生的執照怎麼考的?你可以去衛福部檢舉他了。
保險公司只負責理賠的部分,醫療費用你們確實要和對方保險公司談,有些自費或是特殊的醫療項目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會買單,要溝通清楚。
另外對方肇事責任的話當然可以去告民事,他的犯後態度對他非常不利,至於你們要主張哪些權利和賠償,牽扯太多,建議你們找律師(千萬不要去找什麼專打民事的黃牛),現在台灣的律師事務所都有免費諮詢的服務
自在天 wrote:
老實講,發生車禍這種...(恕刪)




這樣的態度個人並不認同,當然肇事者遇到朋友你這種好人是他們運氣好
保險公司負責的是財務的理賠,但法律上的責任人人都是平等的,受害者都然有權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而要求法律強制對方賠償。
而且有保險公司就可以全然不聞不問??如果以後遇到這種事情也繼續用這樣的態度,確實會是法官其中一個裁量點。
一年保費車價的5%-10%就是不想讓這些事情打擾自己賺錢.

個人經驗致電關心以及探訪通常只會讓賠償複雜化,

所以當然花錢買時間,讓保險公司來處理.

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跑法院也不建得討的到便宜.

獅子大開口我寧願背過失傷害繳罰款還比較便宜.

好好收集單據在對方保額內盡量提出賠償吧,這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tomguo wrote:
一年保費車價的5%-...(恕刪)



保險公司理賠和法律責任是兩件事情吧.....告的法條也不一定是和保險公司上法院,過失傷害呢?

boboice wrote:
這個有的醫生真的不會...(恕刪)



這不是醫生不會開,這是這個醫生告訴你他不認為你有問題。遇到這種狀況就是換一家醫院重掛門診看看另外一個醫生會不會有不同診斷,如果還是一樣,那就請尊重醫師專業吧
philosophy2468 wrote:
車禍用過失傷害也是會用民事賠償
就算你告,到最後還是算民事
問題在於,前面網友問了,你們之前和解過了沒?

如果和解過了,除非你提出跟之前和解內容差距很大的事實,否則很難告成

至於他不聞不問
老實講,現實對方的確可以完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你只是在情這個字上面抱怨對方

如果你要說有保險那撞人後都不管己

很抱歉,事實就是如此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肇事者一定要對你進行關心還是甚麼的動作...(恕刪)


刑事最後會變民事?無言⋯⋯
中肯!

正想這樣回應

樓上的也說了

當然啦!你有美國時間跟他搞民事

那是你的權力.不然就是平常閒閒沒事幹

沒有外傷的狀況下

你要告人家.未必對方保險公司會讓你告的動

colthan wrote:
對方保險公司已經出面...(恕刪)
請問版主 您希望有多少的精神賠償呢 ?

如果是痛了一個多月才康復的情況下 ..

我的經驗是3倍的醫療單據費用 or 1~2W的精神賠償金 ..

Ok的話 ~~
還是和解比較省時省力囉..

acliu2 wrote:
請問版主 您希望有多少的精神賠償呢 ?...(恕刪)


看了一下整串樓的應對口氣跟態度~

我個人腦補一下~

他應該是想要對方到他們家門口下跪叩三個響頭~

當然街坊鄰居都要在場觀看指點~

甚至還能上去補個兩腳~

然後再奉上500萬現金跟一張沒寫金額的本票~

最後再叩三個響頭才能慢慢往後退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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