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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搭過手扶梯就知道__內側車道是讓給要超車的...

講捷運,大家來講

我前兩三年的時間每天坐捷運上下班,應該有資格講吧

管它是喊說:請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站著不動的,就是站右邊,而偶爾有並排的,當有人趕時間,講一聲不好意思,也會自動讓開,當然如果是像忠孝復興那種左右全塞,那也無可奈何就等了,除非要當拍電影一樣從中間嚕下去。

同理

今天在兩線道的高速公路上,前車並排,但是再前方卻是淨空的?閃燈也不理,這種人你們在替他護航?

是再護三小朋友心酸的?




另外有人說開160危險會害到他人性命,說實在,台灣開100,或者開60,甚或是開30所產生的車禍所傷的性命,比開160多多了!!!!!!!


這跟駕駛有關係,沒注意的開多慢就是沒注意就是很容易出事


叫Alonso或Hamilton開200應該也比你我開100來的安全

38try wrote:
同理

今天在兩線道的高速公路上,前車並排,但是再前方卻是淨空的?閃燈也不理,這種人你們在替他護航?

是再護三小朋友心酸的?..(恕刪)


同理
今天在兩線道的高速公路上.前車沒併排.但是再前方不是淨空的.後車狂閃單+長按喇叭.這種人你們在替他護航?
是再護三小朋友心酸的?


拿些特例來說..有甚麼意義嗎?
38try wrote:
講捷運,大家來講我前...(恕刪)


有什麼統計數據嗎?

我怎麼覺得 通常都是超速去撞死的

開30會撞死人?
gnndyy wrote:
每500公尺就一台時速95公里的的小型車....
超過去以後怎樣不占用內車道?
今天在兩線道的高速公路上.前車沒併排.但是再前方不是淨空的.後車狂閃單+長按喇叭.這種人你們在替他護航?
是再護三小朋友心酸的?
拿些特例來說..有甚麼意義嗎?
...(恕刪)


只要車速比中線快, 比 95公里 快 , 就是在超車

所以可以使用內車道

超到無車可超 , 你的右邊是空的車道, 前方500m 都沒有車
就應該回到中線車道
就是這樣開

而且, 500m 內兩台 95 慢車, 那麼這500m 之內是沒有車的
兩台車切割出一個無車空間, 這個道路空間就是被閒置, 被浪費


已經說道路空間不夠, 要多開幾個車道才夠
實際上卻是, 被浪費掉的空間更多!
gnndyy wrote:
"前車沒併排.但是再前方不是淨空的"...(恕刪)

不懂這是什麼狀況 ?

如果前車沒併排, 表示中線是空的,無車可超 , 前車並不是在超車, 所以是佔用內車道
它不該佔住紅框的位置 , 而是應該退到橘框的位置


如圖右, 是台灣高速公路常見的現象, 一排車都擠進內車道
如果能以 內快外慢, 慢車靠右, 行車道和超車道不同路權來規範
讓這些車離開, 一台一台搬到外車道
只有超車時,才使用內車道
就能回到 圖左 , 讓行車更順暢
38try wrote:
另外有人說開160危險會害到他人性命,說實在,台灣開100,或者開60,甚或是開30所產生的車禍所傷的性命,比開160多多了!!!!!!!...(恕刪)


你乾脆說開300更安全, 台灣有人是因為開300而傷亡的一定更少.
stephenliang wrote:
你乾脆說開300更安...(恕刪)


傳統上是慢慢開才安全

但是,高速公路是封閉道路 , 沒有交叉路口

所以變換車道 ,或交流道匯入車流處, 就等於是交叉路

所以,建立車道的路權, 規定那個車道,在何種狀況下, 誰先走誰後走的次序
車輛才不會發生碰撞
這是不是比"開多快,開多慢" 還要重要

高速公路要拉開車距才是安全

高速不見得不安全, 而是要拉開車距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要拉開車距才是安全

高速不見得不安全, 而是要拉開車距...(恕刪)


我只是用了別人的邏輯而已,
當然要分析事情不是這麼簡單.

38try wrote:
另外有人說開160危險會害到他人性命,說實在,台灣開100,或者開60,甚或是開30所產生的車禍所傷的性命,比開160多多了!!!!!!!...(恕刪)


別亂說來誤導別人
開100或60或30發生的意外"比例"遠比開160還低
請不要再拿純數字騙人好嗎 怎麼都沒有一絲絲比例概念
更何況160發生意外的機率高 意外造成的傷害也大 波及其他用路人的範圍也大

是第一天開車嗎 連十次車禍九次快的警語都不知道??

herblee wrote:
只要車速比中線快, 比 95公里 快 , 就是在超車

所以可以使用內車道

超到無車可超 , 你的右邊是空的車道, 前方500m 都沒有車
就應該回到中線車道
就是這樣開

而且, 500m 內兩台 95 慢車, 那麼這500m 之內是沒有車的
兩台車切割出一個無車空間, 這個道路空間就是被閒置, 被浪費


已經說道路空間不夠, 要多開幾個車道才夠
實際上卻是, 被浪費掉的空間更多!

如果前車沒併排, 表示中線是空的,無車可超 , 前車並不是在超車, 所以是佔用內車道
它不該佔住紅框的位置 , 而是應該退到橘框的位置
...(恕刪)


意思是...
超過第一台車之後就回到中線.加上安全距離行走450m後在超第二台車.
如此循環下去?

實際平常上下班不塞車狀況.內線時速100上下...中線90上下(2高)
中線100m至少有一台車.
每台車都這樣做一定很壯觀....



herblee wrote:

不懂這是什麼狀況 ?

如果前車沒併排, 表示中線是空的,無車可超 , 前車並不是在超車, 所以是佔用內車道
它不該佔住紅框的位置 , 而是應該退到橘框的位置
...(恕刪)


中線有時速90的車在前方50m.
後車以時速100的速度走在內線超車.且內線300m前有車.
後車的後面有一台時速120的車子狂按喇叭+閃燈.
就這麼簡單的實際狀況.
nccl wrote:
別亂說來誤導別人開1...(恕刪)


德國無速限, 但是車禍發生率,並不會比周邊有速限的國家高
德國高速公路死亡人數由1990年的1470人下降到2010年的430人。

依據德國聯邦統計局的資料, 在2012年上半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693人 , 比去年同期下降 6.9%

台灣地區每年公路車禍死亡人數超過六千人,死亡率高居世界第一
(德國人口約8000多萬, 是台灣的 3 倍多, 死傷人數還比台灣少)

90-97年度衛生署統計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計
年度 衛生署統計
90 4,787
91 4,322
92 4,389
93 4,735
94 4,735
95 4,637
96 4,007
97 3,646

依WHO統計,2005年的每十萬人車禍死亡率,台灣為20.8人,美國為14.6人,日本7人
政府各處室數據不一致的情況,是個很有趣的現象。警政署的死亡人數通常較少,衛生署的死亡人數較多。

行政院衛生署統計之八十年至八十八年平均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六、八四四人,八十九年死亡人數五、四二○人,以及每年汽車強制險理賠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八千三百人,仍有相當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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