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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驚人的新聞報導,國道用路人大家來評評理…

雖然是大快人心
但是警告牌真的是寫時速未滿80勿行使內側車道
有誤導駕駛內側高於80即可
應改為請以最高速限行使內側車道以免受罰
否則這警告牌不就成為行車違規陷阱
看到這則新聞真是大快人心
但是新聞記者都是一面倒地用"太扯了"來下標題
我嚴重懷疑很多記者都是開烏龜車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life/200703/20070304995102.html
http://news.sina.com.tw/society/ftv/tw/2007-03-04/121012377694.shtml

看來本論壇幾乎是一面倒地支持開罰烏龜車有理
我實在很想投書到報社
讓他們知道mobile01 會員的心聲

我認為喜歡開快車, 或有要事趕路的人所在多有
但是內車道被烏龜車佔用, 迫使這些人只好用外車道超車
這才是台灣國道亂源的最大原因
也是很多車禍發生的根本原因
(胡市長座車的車禍不就是這原因)

我想呼籲各位烏龜車高抬貴腳
讓一下內車道給趕路人
以促進國道的合諧與交通順暢
(至於他人在內車道有超速行為, 自有其它罰則會規範)

我在2年前曾在某論壇發表過關於類此議題的個人意見
但是卻受到不少韃伐的聲音
現在我幾乎不再出沒此論壇了, 畢竟知己太少
今天再看看兩年前自己發表的文章
仍然是很適用於今天的議題
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
並請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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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43club.net/viewtopic.php?t=6134&start=0
喇賽時間: 05/3/10(四),pm11:37:13

基本上我認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各國皆如是
我國也不例外, 也定有罰則, 但國人遵守意願很低
每個人都只貪圖自己方便, 車速80,90 的佔住內側車道的很普遍
逼的一些趕車的人只好用外側車道超車
可是外側又有一些老牛拖車, 因此蛇行變換車道, 或以路肩超車很常見, 交通狀況險相環生

以我在各國(美,德, 紐, 澳, 奧)開車的經驗, 每個人超完車, 就乖乖回去外側車道
除非一直以高速行駛的車 (如德國autobahn)

我在德國時開過10天的車, 一開始也是和大家一樣
超完就回去, 後來愈開愈快(180-210 km/hr), 就佔住內側車道
有些自以為開的快的也是如此佔住內側車道
但是遇到我逼近時會自動閃開
不過我和大家一樣, 也會遇到比我快的 (多為porsche)
我從照後鏡看其逼近時也是自動躲到外側

不過他們都很有禮貌, 有時仔細看才知有台快車已在後面很久, 也不會巴你還是亮大燈
趕緊讓出車道, 於是該車以100 km/hr 遠離你忽嘯而去

美國人就很兇, 你如果開太慢佔住內側, 他們會巴你, 回頭再比中指


我要說的是, 我不管你開啥車
如果你要開內側車道, 請以你被允許的最高速行駛
遇到有快車貼近時請自動讓開, 以促進高速公路行車流暢

至於該車以多少時速逼近你
自有罰則會規範

(兩個月前有次趕路, 內側全為烏龜車佔用, 只好用外側超車, 因為不太爽就開很快, 一不留神, 被交警以143 km/hr攔下,
我曾經跟他complain, 請他多取締違規佔用內側車道者, 他說內側很難攔車.. )

我是希望那天國內的Highway 也能比照德國, 內側車道不限速
速度跟motor vehecle accident 數目有相關嗎? 我想德國是很好的參考

基本上國人守法的精神, 很難和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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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leu wrote:
大家對慢速車走內車道...(恕刪)


超車用內側超
外側超車危險

既然這樣,為何不讓一讓
幹嘛造成別人的危險

開車不是自己開心就好
別人的生命也要顧到

誰違規都一樣
我是阿威
blackdog1805 wrote:
我跟大家的想法就大不...(恕刪)

通常遇到違規的大客貨車在閃燈貨超車
通常不用理會他
車尾都說本車最高速限為90了
開到110-120的都違規
請善用-0800-000123向警廣檢舉
Rick07 wrote:
這東西要去哪裡裝啊?...(恕刪)

廣播用放送頭請洽詢各大菜車或攤販 ^^

也許有些人質疑說在內線開在最高速,為什麼還會被後面的閃燈...
簡單嘛~因為你擋到人了 (丟筆)

我認為該位駕駛被拍照的主因有二,導致警察主動開單
1.檔到人了
2.龜內線太久了
(如果以上兩點條件不成立,我認為警察杯杯不會想去管這種事情)
yenlung wrote:
說得很好。我對於這裡幾乎一面倒的在喝采實在覺得很心寒。

沒有錯的, 如果我們為了交通順暢, 交警覺得應該開罰, 這是可以的, 大家以後也該遵守。不過, 這並不是各國都有這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種規定
。美國就沒有。所以有這種規定和先不先進無關, 請不要以為自己是這樣就高人一等。

這裡其實要討論的是, 怎麼樣的內側規則適合台灣。我不太支持我們現行的方式, 有點像日本和德國的混合體: 到處貼標語說是超車道, 又說沒塞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這個問題很大啊, 最高速限行駛根本是規定沒有定速器您倒楣, 不然您就要時時盯著速度表。其實根本就像德國那樣, 內側不限速, 如有快車通過請先讓行之類的不是更合理? 其實高速並不是車禍主因,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是, 所以...

很多人都有在內側道已經超過 110 還被逼車閃燈的經驗。這種逼車閃燈在這裡好像都是英雄。但是, 「這是非常危險的動作, 對您, 對他人都是」。

這些人才第一該被罰。


不知道你們這些人怎麼想的..
高速就可以巡航內車道??
你為什麼不讓出來回到第二車道..繼續你的速度呢??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讓出來..也就少了別人的危險動作
被開罰會申訴就是你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吧



終於開罰了,
實在是大快人心。
前段時日報章雜誌新聞不斷放送這條新罰則,
而且國道上明明就有警告標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開放最高速限巡航」。
根本就已違法。
罰得好 + 1,龜速車不只有在網路上,常常聽警廣也是不少人也是對此語多報怨,只是有些人似乎腦袋少根筋似的,不管別人,也不管一些開車、超車的規則和慣例,前一陣子新聞也都有報導高速公路行車規則的改變,這樣還不知道,這些腦袋少根筋的不開張單子給他我看他們是永遠不會知道。

如果遇到後面有台130的統聯閃大燈,我的作法是讓出車道給他,我再回原車道,我如果手伸出車外揮兩下示意他先走,相信他也會叭一聲向我致意,大家心領神會,如果從此跑到內車道用110公里跑,這種死腦筋的我認為是不適合開車,很多路隊長應該也都是這種死腦筋的。遇到突發事故,版上很多人會根據現場的情況研判怎麼做比較好、比較安全,就像版上有人爆胎開下高速公路再換,死腦筋的人處理有可能常置自己與其他人的安全於危險之中,所以死腦筋的人最好不要開車,害死自己沒關係,害到別人就不好了,就像有些路隊長和大車並行駕駛,一讓人沒有超車的空間,二容易開進大車的死角,三遇到突發狀況自己和隔壁車道沒有閃避的空間,前後錯開一下可以避開上述的危險,讓人有超車的空間即使在內車道用100公里一路開也不至於變成路隊長,開在大車的死角也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不過是找死的行為,一般的駕駛人都會避免,不過路上看一下,也不乏找死的。
elac wrote:
我覺得最糟糕的新聞記...(恕刪)

更正一下.......不是民視...

是中國時報

herblee wrote:
所以不是速度快慢的問題,而是佔用內線車道的問題.

一早看到你的文章差點吧吃的早餐吐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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