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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大眼睛看清楚看清楚看清楚....

以159樓的官方說法..
應該2派說法都可成立..
我們應該把矛頭指向龜在內線的慢車..
我覺得請水果日報去問交通部,請交通部給個答案吧
這是水果日報或東森最行的
水果日報或東森快出來

妮妮把拔 wrote:
現在這種人真的超級多...(恕刪)


哈~~~我再那篇文裡也有發
真的是修身養性的好地方

klwei wrote:
我實際在路上看到的狀況
那些很確定在超速飆車的人, 超完車很少回去中線的啦
它們一定在內線飆到有人擋住他為止
這樣有叫超車道喔?(恕刪)




klwei wrote:
還有,
每個人都在這邊講得比唱的還好聽
一副自己水準很高 內線是超車道啦, 超完一定要回去 巴拉巴拉.....

見鬼了!!
我在國道天天開, 很少遇到這種人啦! 再裝阿
最守這種規則的是外線的大客車, 好像不是你們齁

通常哪種超速沿路超人車的, 超完也不會回中線
一定是等到內線被擋住了才會回來

再娤阿你們
(恕刪)




klwei wrote:
Oh No 非也基本...(恕刪)



109.5和110
GPS和表速都分不出差別
你覺得呢

yungtechen wrote:
.............(恕刪)
看了大家這麼多討論及細心網友找出相關規定條文,我覺得不理性的言論蠻多的,我自己覺得可以分為:

1.如果在高速公路空曠時,一台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其他車應該可以從容的利用其他車道超車(但是理論上已經是超速),並沒有規定一定要讓出,因為路上沒有什麼車,

2.塞車時就不提了,根本無法輕易切換車道

3.有一點塞,此時又分為2種狀況:
a.內線有車以最高速限行駛,而你無法經由其他車道超過,此時規定上並沒有強制該車一定要讓出,但規定也有寫到,本著"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還是建議該車輛能讓出路權給後方超車,即使已經到達最高速限(但是也可不讓,看個人及現場是否有逼車狀況等等由車主自行判斷)

b.內線有"路隊長",低於最高速限又霸住車道不放,那我個人覺得應該可以閃他大燈,請他讓路

所以我覺得政府的規定是死板板的,還是要本著互相的精神,別拿著法規將別人吃死死的,

謝謝大家理性的討論!!

Kaowen wrote:
我寫信去問過這個問題...(恕刪)

yo~你不能自己認定後方有無超速~感謝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速度慢就滾邊去,擋甚麼內車道,國道單向四線每一線道都是最高限速,你為啥不開外線,(外線也是110耶)因為龜速車多?還是大型車多?你今天占據內車道不讓後面更高速的用路人通過你也是龜速車?就算你開120了後面開到130 140你還是要讓,了解?違規是他家的事 但你擋住其他人就是你不對,這跟法規沒關係跟道德才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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