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高速公路空曠時,一台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其他車應該可以從容的利用其他車道超車(但是理論上已經是超速),並沒有規定一定要讓出,因為路上沒有什麼車,
2.塞車時就不提了,根本無法輕易切換車道
3.有一點塞,此時又分為2種狀況:
a.內線有車以最高速限行駛,而你無法經由其他車道超過,此時規定上並沒有強制該車一定要讓出,但規定也有寫到,本著"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還是建議該車輛能讓出路權給後方超車,即使已經到達最高速限(但是也可不讓,看個人及現場是否有逼車狀況等等由車主自行判斷)
b.內線有"路隊長",低於最高速限又霸住車道不放,那我個人覺得應該可以閃他大燈,請他讓路
所以我覺得政府的規定是死板板的,還是要本著互相的精神,別拿著法規將別人吃死死的,
謝謝大家理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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